【PPT】 2025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与典型事故案例课件预览:
【PPT】 2025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与典型事故案例课件内容介绍:
该文档围绕 “所有事故、伤害都是可以预防的” 核心理念,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事故案例分析》讲解,分为近期事故案例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要点两大部分,旨在帮助工贸企业准确识别、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近期事故案例
文档列举了 2024 年至 2025 年期间多起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涵盖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等类型,具体如下:
2025 年 2 月 15 日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2025 年 1 月搬迁新址后购置并自行组装设备,13 时 6 分许,生产车间调试设备时,原料仓或混料机内金属杂物摩擦撞击产生机械火花,引发淀粉等粉尘初始爆炸,冲击波扬起车间原料引发二次爆炸,造成 5 人死亡。
2025 年 3 月 8 日河北秦皇岛华川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公司 2020 年成立,事发时 58 人作业,从事铝合金轮毂打磨抛光。除尘系统内受潮铝合金粉尘发热自燃、布袋除尘器内部静电或打磨高温热源引发爆炸,爆炸波和火焰反向传播致 20 人受伤(5 人轻中度烧伤)。事故暴露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除尘系统设计不合理、属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4 年 8 月 18 日锦州经开区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毒和窒息事故:南京同帝公司项目部在污水站废水处理改造工程作业,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好氧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昏厥,施救人员盲目施救,最终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661 万元。涉事责任人员中,梁某因已死亡免于追责,郭某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要点
依据 2023 年 5 月 15 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从多维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及管理类、粉尘爆炸危险类、液氨制冷类、有限空间作业类及各行业专项类等,具体如下:
(一)通用管理类(第三条)
适用于所有相关工贸企业,判定情形包括:
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或未定期安全检查,如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免除自身协调管理义务、未按要求检查督促整改等,如 2024 年 8 月常州盈懿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告知承租单位场所设备情况及未记录检查情况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包括使用无证、伪造证件、证件过期或未复审人员,特种作业涵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 11 个类别 54 个操作项目,2024 年 8 月常州卓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员工无证焊接被处罚 1.2 万元,负责人被罚 2.225 万元。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任职 6 个月后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2024 年 4 月四川某铸造厂因相关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中频感应炉无监测报警联锁装置被判定为重大隐患,罚款 13 万元。
(二)粉尘爆炸危险类(第十一条)
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判定情形及典型案例如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内设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如 2014 年昆山某公司铝粉尘爆炸致 146 人死亡,2012 年温州某厂房铝粉尘爆炸致 13 人死亡。
不同类别可燃性粉尘、粉尘与可燃气体共用除尘系统,或不同建(构)筑物、防火分区共用 / 互联互通除尘系统,除外情形包括工艺共生伴生、谷物磨制等工艺跨越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等,2024 年 5 月常州某生物质颗粒公司因木质粉尘与高温气体、不同防火分区共用除尘系统被罚款 2.5 万元。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防控措施,“干式除尘系统” 指袋式或旋风除尘器,判定情形包括未设控爆措施、仅用观察窗等作泄爆措施、惰化未监测氧含量、抑爆剂不适配等,除外情形有设备本体除尘装置、喷砂机等专用旋风除尘器等,2014 年昆山某公司事故即因未设控爆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用正压方式,或其他可燃性粉尘正压吹送未设火花探测消除措施,如 2024 年 3 月常州某智能家居公司除尘器正压吹送未设措施被处罚。
除尘系统用重力沉降室或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风道,“重力沉降室” 指靠重力分离粉尘的惯性除尘器,除外情形为纺织企业除尘地沟,2016 年深圳某五金厂用砖槽风道致铝粉尘爆炸。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锁气卸灰装置(如星型卸灰阀、双层闸板阀),2024 年 3 月常州某智能家居公司因未设该装置被判定为隐患。
20 区(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长期或频繁出现区域)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如未用粉尘防爆型设备、线路安装不达标。
粉碎、研磨等工艺设备前未设铁石杂物去除装置,或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风管未设火花探测消除装置,2016 年安阳某公司因除铁器能力不足致硅铁粉爆炸,2015 年内蒙古某人造板公司因砂光机无火花探测装置致 6 人死亡。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铝粉、镁粉等)收集储存场所未通风防氢气积聚或未防水防潮,2019 年昆山某公司镁合金废屑未除水、堆垛集中致爆燃,7 人死亡。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2010 年秦皇岛某公司因积尘引发两次二次爆炸,21 人死亡,2024 年 7 月常州某照明电器厂因喷粉作业积尘严重被罚 4.375 万元。
(三)液氨制冷类(第十二条)
针对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判定情形及案例:
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空调用氨直接蒸发制冷,或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冷藏库等用作加工分拣场所,“氨直接蒸发制冷” 指液氨直接吸热,“间接制冷” 通过载冷剂换热。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单独作业间(仅设装置和输送装置、有效隔离防氨气扩散),或作业间内人员超 9 人,2013 年上海某冷藏公司、威海某食品公司及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均因液氨相关问题引发事故,吉林事故致 121 人遇难。
(四)有限空间作业类(第十三条)
针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判定情形:
未对有限空间辨识、建立管理台账且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纸浆池等,2024 年 5 月内蒙古某浆纸公司因未辨识建台账被罚 2 万元,责任人各罚 0.3 万元。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或未设监护人员,2020 年湖北某公司因未审批、未检测通风、无监护致 3 人死亡,2024 年 9 月山东博兴某皮革公司因未审批被罚 1.7 万元,责任人罚 0.3 万元。
(五)设施设备有效性类(第十四条)
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失效或无效均判定为重大隐患,如因维护不到位、关闭破坏篡改等导致设施未通电、未启用、数据失真等,如管道火花探测器未启用、报警装置未通电等。
(六)各行业专项类
机械企业(第七条):燃气燃烧装置总管未设压力监测报警或未与紧急切断装置联锁、未设火焰监测熄火保护系统;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未防可燃气体积聚;非水性漆调漆间、喷漆室未设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或通风设施(换气次数<15 次 / 小时)。2021 年天津某公司因燃烧炉熄火未关燃气阀致爆炸,2014 年佛山某公司因 “香蕉水” 挥发遇火花爆炸。
轻工企业(第八条):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及酒库未设乙醇蒸气监测报警或未与通风联锁(除外临时中转、半敞开酒库);纸浆造纸企业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日用玻璃陶瓷企业预混燃烧燃气窑炉总管未设压力监测报警或未与紧急切断联锁(除外扩散燃烧、热发生炉煤气窑炉);日用玻璃企业玻璃窑炉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监测报警;非水性漆调漆间、喷漆室未设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或通风;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胀气、短路等)物理隔离(如实体墙、防爆柜等),2025 年 3 月苏州某能源公司因故障电池未隔离被判定为隐患。
纺织企业(第九条):纱线织物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等未与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单独设置;保险粉等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保险粉储存未防水防潮(禁忌物料指易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物品)。
烟草企业(第十条):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监测报警仪器、防毒面具,或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撤离;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生产线和场所未设二氧化碳监测报警或未与事故通风联锁。
三、核心安全理念与防控逻辑
安全理念:贯穿 “所有事故、伤害都是可以预防的”,强调事前预防控制(风险分级管控)、事中隐患排查治理、事后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 “三道防线”,主张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隐患与危险源关系:危险源与事故隐患可相互转化,若缺乏有效控制均会导致事故,需通过安全管理辨识管控危险源、排查治理隐患。
事故致因与防控:指出事故多因本质安全缺陷、管理漏洞、个人防护不足、应急能力欠缺等,需从工程设备、物料替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个人防护等多方面筑牢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