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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2024全国安全生产月PPT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PPT】2024全国安全生产月PPT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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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2024全国安全生产月PPT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该 PPT 围绕 2024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畅通生命通道” 的主题,从五个核心部分展开,系统梳理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责任及实操知识,兼具政策解读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月
(一)设立目的
为提高国民安全生产意识与水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保护国民免受不必要伤害,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相关活动,从最初的安全周逐步扩展为安全生产月,通过持续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升生产作业安全度。
(二)发展历史
1980 年:国家经委、国家建委等十个部门共同决定,于 5 月开展首次全国安全周活动,并确定此后每年 5 月开展,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安全月相关活动,体现党和国家对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关怀,旨在解决当时企业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的问题。
1984 年:3 月 29 日,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等联合发出开展第 5 次 “全国安全月” 活动的通知;4 月 27 日,国务委员、国家经委主任张劲夫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国开展该活动;11 月 26 日,国务院批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报告,决定成立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
1985 年:4 月 26 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今后不再搞 “全国安全月”,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此前 1980-1984 年的 5 次 “全国安全月” 活动,重点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002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总结经验,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于 6 月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此后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开展。
2024 年:6 月为第 23 个全国 “安全生产月”,主题为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畅通生命通道”,6 月 16 日为全国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统筹部署。
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明确各方职责与行动要求: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党委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党委主要负责人靠前协调,其他成员按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政府需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 与 “年度任务清单”,主要负责人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按 “三个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编制安全权力与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明确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考核巡查。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推卸责任、搞 “挂名矿长” 等行为,发生事故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安全,对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责令立即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漏报重大隐患的,按事故对待并从严追责。
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关;传统产业转移需符合规划与标准,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省级政府排查重点项目,不达标项目不得上马或需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
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按 “谁的资质谁负责” 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带头规范管理,加强对下属及分包单位安全指导监督,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并追责。
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统一管理,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数量,未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用工数量多的行业监管,国有企业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同时提升工人安全素质,不得借安全名义辞退农民工。
开展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针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狠抓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深挖严打背后 “保护伞”。
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需精准、专业,按三级执法权限确定管辖企业与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违法行为举一反三;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解决 “查不出问题” 难题,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利用在线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关停矿山停止供电并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按企业安全风险等级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执法力量,不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配备专业装备,健全经费保障,提升执法专业能力。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 “吹哨人” 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监管部门及时处理举报并保护举报人信息,按风险程度给予有功人员重奖。
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管理、领导责任;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调动各方积极性,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监管部门从实际出发平衡 “红灯”“绿灯”“黄灯” 关系,引导良好市场预期;党委政府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统筹多领域工作。
三、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安全生产法从理念、机制、责任、监管等多维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核心亮点包括: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将 “以人为本” 写入法律,体现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红线的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指导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优先保障生命安全。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确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 “十二字方针”,明确安全生产重要地位、主体任务与根本途径,同时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的多方协同机制。
落实 “三个必须”,明确监管执法地位: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监管难题;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行业监管的职责,统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明确基层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在立法层面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其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基层监管薄弱问题。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规定矿山、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政府部门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未落实隐患治理的行为设定严格处罚;赋予监管部门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及全国统一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在总则中明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借鉴国外先进安全管理思想,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构建系统、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鼓励其他企业聘用;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管理 “无人管、不会管” 问题,推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保险可补充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资金,减轻政府负担,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同时通过保险费率浮动、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工作。
加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按 “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事故罚款金额,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 2000 万元;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严重违法企业予以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多数罚则取消 “限期整改” 前置条件,提高违法成本。
四、企业安全生产八大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责任主体,需履行以下八项关键责任:
物质保障责任: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资金投入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求;按要求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资金。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严格监控和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管理真空。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迅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
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通过全面落实上述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 “家安、国安、业安” 的目标。
五、安全生产小知识学习
(一)安全生产十二忌
从操作规范和意识层面,明确安全生产中的十二项禁忌行为,警示从业人员规避风险:
忌盲目操作,不懂装懂;2. 忌马虎操作,粗心大意;3. 忌急躁操作,忙中出错;4. 忌只顾操作,不顾相关;5. 忌忙乱操作,顾此失彼;6. 忌心慈手软,扩大事端;7. 忌单一操作,监护不力;8. 忌程序不清,次序颠倒;9. 忌不分主次,轻重缓急;10. 忌有章不循,胡干蛮干;11. 忌麻痹大意,轻视隐患;12. 忌情绪波动,带人工作。
(二)安全生产八安八险
以对比形式,提炼安全生产中的关键原则,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安全观念:
遵章守纪为安,以违章蛮干为险;2. 以谦虚谨慎为安,以逞强好胜为险;3. 以精力集中为安,以心神不定为险;4. 以劳保齐全为安,以麻痹大意为险;5. 以防微杜渐为安,以心存侥幸为险;6. 以现场整洁为安,以器具杂乱为险;7. 以事前预防为安,以事后抢救为险;8. 以严格要求为安,以松松垮垮为险。
(三)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提出的 5 点要求
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改革完善。
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提高法治化水平。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高危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重点隐患、高危行业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四)消防安全核心知识
聚焦消防安全实操,明确关键要求和技能:
一畅三会:“一畅” 指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会” 指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报警(火警电话 119)。
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器材使用:灭火器使用需遵循 “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步骤;消防栓使用需按 “开箱门、拉水带” 等规范操作,确保应急时能有效发挥器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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