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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2025安全生产月主要负责人安全宣讲

【PPT】2025安全生产月主要负责人安全宣讲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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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2025安全生产月主要负责人安全宣讲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 2025 安全生产月公开课中主要负责人安全宣讲的内容,围绕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主题,从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安全生产十五条 “硬” 措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大核心板块展开,同时明确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与违法处罚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全面指导。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与企业要求
(一)法律修订背景与核心特点
修订与施行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处罚力度强化
表述调整:将 “可以处” 修改为 “处”,取消处罚弹性,对违法行为直接处罚。涉及单位 6 条、个人 3 条相关条款,处罚金额总计 38 万元(单位 35 万元、个人 3 万元)。
按日连续处罚: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自责令改正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如餐饮单位使用燃气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顶格处罚,罚款常以百万起步。
高额罚款升级:发生事故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时,可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特别重大事故顶格处罚可达 1 亿元(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案例对比:假设某场景下未安装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发生 25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2021 年 9 月 1 日后),2014 版安法罚款 500 万,2021 版安法罚款 1100 万;6 月 13 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也印证了新法对事故责任追究的严格性。
刑事责任追究新增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需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倒卖施工资质等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二)对企业及相关主体的具体要求
明确责任体系
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履行 7 项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与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等;若未履行职责,限期改正期处 2 万 – 5 万元罚款,逾期未改处 5 万 – 10 万元罚款且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若导致事故,按事故等级处上一年年收入 40%-100% 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直线管理责任:实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构建 “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机制(第三条第二款)。
全员责任:企业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需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若从业人员违规,企业可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安全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需向监管部门和职工大会 /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心理状况与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投保的,限期改正期处 5 万 – 10 万元罚款,逾期未改处 10 万 – 20 万元罚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
重大危险源需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十条);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关闭、破坏生产安全相关设备或篡改数据,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违法处罚细则: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明确梯度处罚,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考核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员、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行为,首次发现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处 10 万 – 20 万元罚款且对责任人处 2 万 – 5 万元罚款(第九十七条);未对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等行为,首次发现处 10 万 – 50 万元罚款,逾期未改处 50 万 – 100 万元罚款且对责任人处 5 万 – 10 万元罚款(第九十八条)。
二、安全生产十五条 “硬” 措施
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明确责任与行动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风险防控
地方党委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靠前协调,其他成员协调相关单位保障安全生产。
地方政府责任: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 与 “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部门监管责任:按 “三个必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新业态风险监管责任,不推诿扯皮;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加强考核巡查与督办。
责任追究强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追究直接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非法煤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的,追究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对企业安全负总责,不得层层推卸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者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排查重大隐患并限期整改,省、市级安委会或央企总部挂牌督办群死群伤风险隐患;整改不认真的按事故对待,引发事故从严追责。
项目审批安全管控:发改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把审批关;传统产业转移需符合规划与标准,化工转移承接地省级政府检查重点项目,不达标项目不得上马,违规审批者终身追责。
违法分包转包整治:查处建筑施工、矿山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坚持 “谁资质谁负责”,国企带头规范管理,违法分包者通报上级并追责。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企业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危险岗位严控用工数量,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国企减少危险岗位灵活用工但不得辞退农民工。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针对矿山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等行为,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深挖 “保护伞”,狠抓违法事故处理
执法检查优化:执法检查需精准、专业,明确各级管辖企业与重点事项,推行异地交叉检查与信息化监管(如在线巡查、用电监测),关停矿山需断电并现场盯守。
执法队伍建设:按企业风险等级配齐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加强专业化建设,配强人员与装备,保障经费,提升执法能力。
隐患举报激励:鼓励公众与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风险、隐患与违法行为,落实 “吹哨人” 制度,保护举报人并给予重奖。
事故报告追责:严格事故直报制度,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者从严追责,瞒报事故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多任务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平衡 “红灯”“绿灯”“黄灯” 管理,党委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各项工作。
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围绕 2 个专题、20 个方面推进,分阶段明确目标与任务,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一)核心行动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2025 年重点培训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2025 年(文档中重复年份,推测为 2026 年)重点培训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026 年(推测为 2027 年)重点培训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要求各地区与相关部门覆盖未涉及的重点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总结 2024 年专项排查整治经验,修订完善各行业隐患判定标准,2025 年底前将推荐性标准、试行 / 暂行办法升级为部门规章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制修订解读、指引与视频,规范排查流程。
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建立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重点区域产业禁限目录;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高危行业每月)带队排查隐患,引入专家与专业机构参与;政府建立督办与销号机制,2025 年底前建成分区域分行业统计分析机制与隐患数据库,对未排查或拒不整改者参照事故追责。
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推进 “AI + 大数据 + 物联网” 与安全生产融合,2025 年底前建成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电力监测系统,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等企业风险预警全覆盖,2026 年底前提升智能化管控能力;更新技术装备目录,2025 年底前淘汰变型拖拉机,推进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消防设施升级、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2025 年底前实现城镇消防供水与自建房隐患整治全覆盖。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强化高危行业人员培训考核,2025 年底前复核培训机构并清退不达标机构,建成国家 “互联网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系统;2025 年底前细化培训频次、内容等要求,明确人员安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企业管理;企业每年(高危行业每半年)组织疏散演练,高危企业需建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2025 年试点建设中国特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修订大中型企业标准化规范,研究小微企业规范;推行标准化定级制度,选树标杆企业,落实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如减少检查、优化保险费率),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标杆。
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健全举报制度,落实奖励与保密措施;采用 “四不两直”、异地执法等方式,对 “宽松软虚” 地区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者采取停产、关闭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2025 年底前建全执法统计、考评与案例报送制度,推广 “互联网 + 执法”;统筹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025 年底前建省市专家库,选聘技术检查员,引入保险机构参与隐患排查
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推动 “五进”(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省市县三级媒体设安全专题栏目,建安全科普基地;深化 “平安工程”“安康杯” 等示范创建,评选先进主体。
四、总结与核心导向
文档整体以 “压实责任、严控风险、严惩违法、长效治理” 为导向,通过明确法律边界、强化监管措施、推进三年攻坚,构建 “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员参与、科技支撑” 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最终实现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的目标,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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