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课件预览:
【PPT】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课件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上,对 GB18218、GB36894、GB/T37243、GB18265 四项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的解读内容,围绕各标准的发展、核心条款、适用范围等展开详细说明,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一、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标准发展历程
该标准历经三个版本迭代,各版本特点鲜明:
GB18218-2000:以名单形式列出 142 种辨识危险物质,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两类,且二者临界量不同。
GB18218-2009:更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新增采矿业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和储存活动;以名单形式给出 78 种辨识危险化学品,同时按危险性类别划分;取消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临界量差异,规定 500 米内按一个整体辨识。
GB18218-2018:取消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 500 米的划分要求,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修改危险化学品危险类别分类方法;新增混合物辨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确定方式及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二)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工厂(非放射性物质处理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矿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单元划分
辨识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数量,结合 GB30000 系列标准对纯物质及混合物分类,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划分规则: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以 500 米边缘距离为单元划分依据。生产单元按防火间距、独立功能及切断阀设置划分,中间储罐、多套生产设施、可移动固定设备等按特定规则与主体设施一同辨识;储存单元中独立仓库(含多层库房或多防火分区)、集中布置罐区按整体辨识,未集中罐区分别划分。
临界量确定:表 1 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表 1 临界量辨识,未列入的按表 2(按危险性类别划分)临界量辨识;若危险化学品有多种危险性,按最低临界量确定。文档还节选了表 1 中硝化纤维素、硝酸铵、硝酸钾等物质及表 2 中健康危害、物理危险类别下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
二、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与 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一)出台背景
国际背景:国际上常通过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英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均有相关实践。
国内基础:标准出台前,国内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中已广泛应用风险基准,如依据《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
目的:落实国务院 591 号令要求,解决新建危化品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及现有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确问题。
(二)起草过程
历经课题研究、13 号公告实施、国标起草三阶段:2010 年 8 月,总局三司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题研究;2014 年 5 月 7 日,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基准和社会风险基准(试行)》(13 号公告);2014 年 12 月 23 日、2016 年 7 月 4 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达两项标准制定计划。后续还征求多方意见,经过标准审查、修改,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发布《风险基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并于 2019 年 3 月 1 日、6 月 1 日实施。
(三)基于 13 号公告的改进
删除危险指数法:原危险指数法适用于不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小型装置,而现行标准规范对这类装置安全距离从防火间距角度已有明确要求,且经验证可避免事故扩大,删除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消防防火间距、安全距离要求,避免交叉冲突。
细化防护目标分类: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考虑不同防护目标人员脆弱性和易疏散程度,使分类更具体,符合国内土地利用实际。
明确社会风险基准:进一步明确横坐标超出 1000 人部分的风险可接受程度,完善社会风险基准。
(四)标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外部安全距离确定方法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储存仓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港区内及国防科研生产用的相关装置和设施。
《风险基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选址及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中,涉及有毒或易燃气体且设计最大量与 GB18218 临界量比值之和≥1 的装置和设施,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结合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爆炸物的装置和设施,用后果计算法结合危险阈值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事故后果法: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为基础,先确定最严重事故情景,再计算事故后果,最后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同防护目标对应不同空气冲击波超压阈值,如高敏感、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阈值为 2000Pa,二类为 5000Pa,三类为 9000Pa,并明确各阈值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影响。
定量风险评价法:通过收集资料数据、确定评估单元、危险识别和泄漏场景辨识、分析事故概率与后果、定量风险计算,最终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个人风险基准
防护目标分类:按主要性质分为高敏感防护目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场所)、重要防护目标(公共图书展览、文物保护等场所)、一般防护目标(其他防护目标,按规模分一类、二类、三类)。
基准值:以我国 10-19 岁最低年龄段平均死亡率 3.64E-04 为基础,结合风险控制系数确定。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对高敏感、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一类防护目标基准≤3×10-7(次 / 每年),一般二类≤3×10-6,一般三类≤1×10-5;在役装置对应基准分别≤3×10-6、1×10-5、3×10-5。与国外对比,新建装置对 “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 要求与英国一致且严于其他国家,“一般防护目标” 略宽于英、荷等国但严于香港、加拿大等;在役装置要求略低于发达国家,但改建扩建需执行新建装置标准。
社会风险基准:借鉴国际做法确定中国社会风险标准值,与国外对比,比荷兰要求低,比英国要求高。
(五)重要释义
标准解决危险化学品装置对周边公众的风险可接受问题,基于普通公众设置风险系数,不适用于化工园区内危化企业布局风险判断。
铁路、公路线路需根据事故时人员撤离难易程度划定是否为重要防护目标。
企业用定量风险评价法时,需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整体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三、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一)标准主要变化
修改标准名称(原《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范围、引用标准及定义;删除从业人员技术要求、废弃物处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附录 A 对比本标准与 GB18265-2000 主要内容变化。
(二)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商店的选址、建设、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不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无实物陈列及网上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商店。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规划选址:符合 GB50016 防火间距要求,与铁路、公路等设施距离符合法规;爆炸物库房与防护目标至少保持 1000 米,用事故后果法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有毒、易燃气体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库房,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要求。
建设要求:普通危险化学品仓库符合 GB50016,爆炸物库房符合 GB50089 或 GB50161;建立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出入库记录等功能,数据保存≥1 年且异地实时备份。
安全设施:配备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通信及火灾报警、气体检测报警(声光报警、风机联锁)、防液体流散、剧毒物品库房通风、库区全覆盖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
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选址要求: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选址;与原标准 “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 500 米以上距离” 要求不同。
建设要求: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60㎡,无生活设施,与备货库房及其他场所防火分隔;备货库房设高窗(装防护铁栏、避光防雨);营业场所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单件质量 < 50kg 或容积 < 50L),总质量≤1t,与 GB18218 临界量比值之和≤0.3;备货库房存放同类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总质量≤2t,比值之和≤0.6;仅经营除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剧毒农药除外)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露天存放;建立经营档案(含品种、数量、出入记录等),数据保存≥1 年。
安全设施:备货库房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门、窗设等电位接地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符合 GB50058;备货库房照明、电气配电箱及开关设库外;设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