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讲解培训内容介绍:
该培训文档围绕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展开,从重大危险源的由来、“两重点一重大” 监管体系、重大危险源管控存在的不足及建议三大核心板块,系统讲解了相关知识,旨在提升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一、重大危险源的由来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源于国内外多起重大工业事故的警示及相关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
国际起源:1976 年英国 Flixborough 事故后,英国于 1984 年颁布《重大工业事故危险控制规程》;1982 年欧共体因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颁布《塞韦索法令》,后于 2012 年更新为《塞韦索法令 III》;1993 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74 号公约),要求成员国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政策。
国内发展: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启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受黄岛油库 “8・12” 特大火灾事故、东方化工厂 “6・27” 特别重大事故推动,1997 年原劳动部在六城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试点,普查 7 大类共 10230 个重大危险源;2003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多省市开展申报登记试点,普查范围扩至 9 大类。
国内相关法规政策: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布实施,后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2016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 年《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实施分级治理整顿,同时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二、“两重点一重大” 监管体系
“两重点一重大” 监管体系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为方针,注重源头治理,旨在防范重大事故,保障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
核心内涵与事故警示
核心方针强调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把控安全生产。以某公司 “3・12” 爆炸着火事故为例,事故因加氢原料进料泵出口未设紧急切断阀、单向阀失效等,暴露出本质安全水平低、设备维护不到位、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不足等问题,凸显该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包括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等,同时规定相应违法处罚措施,并界定重大危险源定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距离、储存管理、备案等提出要求。
“两重点” 具体内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结合联合国 GHS 制定相关规范,共 74 种,包括首批 60 种(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和第二批 14 种(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并明确特定危险类别界定标准。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 18 种,首批 15 种(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第二批 3 种(安监总管三〔2013〕3 号),涵盖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等,要求企业确定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新建装置需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设计。
重大危险源管理关键环节
辨识与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需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记录过程与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分级,部分高风险情况需委托评价机构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且特定情形下需重新辨识、评估及分级。
安全管理:企业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监测监控(涵盖温度、压力等参数,实现信息远传、预警等)、检验检测、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安全标志设置、周边告知、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预案、配备人员器材、配合地方制定区域预案)、应急演练(专项预案每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一次)、登记建档(包含辨识分级记录等 11 类资料)多方面落实职责,部分高风险重大危险源还需配备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分级与风险评价:通过公式计算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R 进行分级,明确不同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确定不同防护目标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评估个人风险(个体死亡概率)和社会风险(F-N 曲线表示),划分风险区域并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同时通过危险指数法确定危险程度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应关系。
监督检查与核销:县级安监部门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料归档;危险化学品单位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需提交申请书、单位信息、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等资料。
相关规范与标准: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多项现行标准规范,新建化工装置需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部分项目需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重大危险源评审为关键要素,二级企业需符合要求且不得失分。
三、重大危险源管控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存在不足
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演变认识不深,贯彻不彻底,仍停留在固有思维,难以满足新时代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学习不足,对 “两重点一重大” 监管体系缺乏整体认识,执行存在偏差,如登记建档中辨识不全、资料缺失,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不规范,安全评估不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足等。
改进建议
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现场及安全管理,积极整改问题隐患,实现合规管理。
增强红线意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培训学习,在理解基础上贯彻执行。
采用科学方法深化风险分析,采取工程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经验分享:文档还列举 2019 年 12 起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共造成 138 人死亡,分析各事故直接原因及涉及的安全管理要素,为企业提供警示,助力企业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