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员工电动车安全出行培训内容介绍:
该培训文档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展开,从概念特点、相关标准、违章处罚及事故案例、出行安全四大板块,系统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旨在提升员工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意识与规范操作能力。
一、电动自行车概念及特点
定义: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可实现电助动或 / 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核心指标:最高车速≤25km/h(车速达 15km/h 时发提示音),鞍座长度≤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48V,车体宽度≤0.45m,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前、后轮中心距≤1.25m,整车重量在 55kg 以内。
脚踏骑行功能必要性:电动自行车本质是带电动助力的自行车,需符合自行车人力驱动特征;无此功能则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无本质区别,无法归为非机动车;且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要求具备该功能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
与相似车型区别
车型 脚踏板 最高车速 整车重量 电机功率 电池电压 载人情况 驾驶证要求
电动自行车 有 ≤25km/h ≤55kg ≤400W ≤48V 按规定载人 无需
电动轻便摩托车 无 ≤50km/h 可超 55kg 400W-4kW(非强制) 无限制 不可载人 需 F 证
电动摩托车 无 可>50km/h 可超 55kg 可超 4kW 无限制 可载 1 名成年人 需相应摩托车驾驶证(如 E 证等)
二、相关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核心要求:具有脚踏骑行与电驱动 / 电助动功能;电驱动最高设计车速≤25km/h(超 25km/h 电机不提供动力);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与 1999 版差异:最高设计车速从≤20km/h 提升至≤25km/h,整车质量从≤40kg 增至≤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从≤40V 提高到≤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从≤240W 上调至≤400W。
其他规定:整车高度≤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450mm 等尺寸限值;严禁 16 周岁以下人员驾驶;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15km/h(无非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年):电动车需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严禁在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充电,确需则需落实隔离、监护措施;发现隐患可拨打 “96119” 举报。
地方条例(以江苏省为例,2020 年发布)
禁止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更换不符标准部件;改装速度装置超标准;加装车篷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登记管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购车 30 日内未登记可凭发票临时行驶;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转移、达到使用年限或遗失灭失需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号牌需悬挂清晰,不得买卖、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
使用限制:使用满十年、违规拼装改装加装、安全设备性能不达标者不得上路;驾驶需年满 16 周岁,成年人仅可搭载 1 名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 周岁以下需用安全座椅),16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不得载人;驾驶、乘坐需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区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行规则: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则靠右侧),时速≤15km/h;遵守交通信号,遇红灯在停止线或待驶区等候;转弯、行经人行横道等需遵守相应让行、减速规定;夜间或低能见度时开启照明灯;禁止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驶入禁行区域、醉酒驾驶。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 1624-2019):按停车数量分一类(>250 辆)、二类(≤250 辆)停车场 / 库;一类及地下 / 半地下库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不低于二级;库内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用充电柜;停放充电场所需通风良好,自然通风不足则机械通风(每小时≥4 次)。
三、违章处罚及事故案例
违章处罚案例:2020 年 8 月 20 日 20 时 15 分,顾某在市区上海路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太仓公安交警中队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以 20 元罚款。
事故数据
2012-2016 年,全国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19.3 万起,致 3.77 万人死亡;其中电动自行车主动肇事事故 5.62 万起,致 8431 人死亡,主动肇事比例 29.1%,致死率 22.3%。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 2000 起;2013-2017 年共发生 1 万余起,年均 2000 起,较前五年增 33.3%,其中引发较大以上伤亡火灾 34 起,致 142 人死亡。
典型事故案例
闯红灯事故:202X 年 7 月 24 日 21 时 37 分,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永康市溪心路行驶,闯红灯过路口与正常小车碰撞,王某当场死亡;2018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25 分,郑某沿八一南街行驶,闯红灯与小轿车碰撞受伤;2018 年 11 月 6 日 8 时 43 分,何某带孙女闯红灯,与正常小轿车碰撞,何某受伤、孙女轻伤。
逆向行驶事故:2018 年 9 月 23 日 12 时 02 分,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馨路南侧逆向行驶,至交叉路口与对向轻便正三轮车碰撞,季某受伤。
火灾事故:2017 年 9 月 25 日 0 时 13 分,浙江玉环市玉城街道某四层半砖混民房起火,过火面积 380 平方米,致 11 人死亡(9 人现场死亡、2 人经抢救无效)、10 人轻微伤;起火原因是一层大厅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四、出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需遵守 “十大防御措施”: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严格按照红绿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违反交通规则。
转弯前 “一停、二看、三通过”:转弯前先停车,观察前后左右车辆及行人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横过道路先停车观察:即使在斑马线,横过道路前也需停车,确认无来车或来车距离足够安全后再通行。
远离路口大货车:路口大货车存在视线盲区,电动自行车应与大货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避免进入盲区范围。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研究表明,佩戴高质量头盔可降低 40% 交通事故死亡风险、70% 严重伤害风险,驾驶和乘坐时均需正确佩戴。
杜绝酒后驾驶:酒精会影响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极易引发事故,需坚决杜绝。
拒绝逆向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大型车辆转弯时存在内轮差,从前方绕行易被卷入车底,应等待大型车辆完全通过后再行动。
遵守路口让行规定:在路口需遵守 “转弯让直行”“支路让干路” 等让行规则,避免抢行引发事故。
拒绝违法载人:严格按照规定载人,不超员载人,确保车辆行驶稳定和乘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