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新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介绍:
该 PPT 围绕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展开,从培训目的、法律法规、安全须知、基础知识等多方面,系统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旨在提升新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及员工生命健康。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意义与核心认知
(一)安全的多维度内涵与重要性
安全涵盖食品安全(如烂苹果不能吃)、财产安全(现金银行卡防丢失被盗)、交通安全(过马路看红绿灯)等生活场景,在工作中更是至关重要。对 “安全” 的定义有不同表述,如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不出事故”,而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受伤,重则死亡,后果严重。
(二)“安全为了谁” 的深度剖析
员工自身与家庭层面:若发生工亡事故,企业虽有经济损失但可较快找人替补,而员工本人和家庭将面临永远无法弥补的 “特大” 损失。结合葛麦斯安全法则,员工上班需牢记子女祝福、妻子心愿、父母期盼,平安是对家人最好的爱,安全工作本质是为自己,事故还是造成 “幼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 人生三大不幸的罪魁祸首。
个人利益层面:安全与收入、荣誉挂钩。出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还可能受处罚,如一般工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或改签一年期合同并罚款 3000 元,次要责任者罚款 1000-1500 元,同时失去公司评先评优资格;不出事故则能名利双收。
安全意识转变:员工明确 “安全为了谁”,才能实现从 “要我安全” 到 “我要安全” 的转变,做到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让安全成为习惯,且进入公司后需严格遵循 “规定动作”,杜绝 “自选动作”。
(三)关键安全生产理念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存在 29 次轻微事故、300 起未遂先兆和 1000 起事故隐患,强调制服事故重在防范,安全工作需以预防为主。
墨菲定律:只要存在事故发生的原因,无论可能性多小,事故总会发生且可能造成最大损失,警示人们不可因小概率而麻痹安全意识。
破窗效应:以斯坦福大学汽车实验为例,说明若违章行为(如作业不戴安全帽、登高不系安全带)不及时制止,会引发 “破窗效应”,导致管理失控和安全事故,常见引发该效应的心态有盲目从众、侥幸、无所谓心态。
不等式法则:将安全比作 “1”,位子、车子、房子、票子等比作 “0”,强调有安全才有 “10000”,无安全其他皆无意义。
事故连锁与相关理论:海因里希事故连锁轮指出人员伤亡是事故结果,事故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而这由人的缺点导致,缺点又受不良环境或先天遗传因素影响;博德事故因果连锁在其基础上,提出事故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误(对人、物的管理),个人原因(知识技能缺乏、工作态度不端正等)也是重要因素;冰山理论表明死亡、重伤事故只是冰山一角,水下隐藏着轻伤、急救事故及不安全行为、状态、风险、危害;木桶定律则说明组织安全水平由 “短板”(劣势部分)决定。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一)核心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需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第二十五条):企业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知识、熟悉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及自身权利义务,未经合格培训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从业人员需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享有合同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不得签生死合同)、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拒绝违章权、停止作业权、索赔权、培训权、获得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权,工会也拥有相应监督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 3 号令)》: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需经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办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破坏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属违法行为,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国内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需具备法定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需配备合格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等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等视同工伤;同时规定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工作时间” 涵盖标准、临时、不定时工作时间及上下班、加班、出差等时间,“工作场所” 包括围墙内、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
三、新员工安全须知
(一)学习与技能掌握
新员工需以虚心态度学习安全知识与生产技能,不懂就问,努力掌握知识并逐步实践,反复练习生产技能。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则与制度遵守
安全三原则:遵循正确、方便、迅速、安全、标准的原则,具体包括整理整顿工作地点以营造整洁有序作业环境、经常维护保养设备、按标准操作。
安全教育接受:参与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涉及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的,需接受相应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五严禁” 规定: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严禁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严禁擅自触摸与己无关的设备、设施;严禁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三)安全警示标志与防护用品
安全警示标志:由安全色(红、黄、蓝、绿)、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志,新员工需遵守标志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能体现重要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头部、躯体、眼面、听力、呼吸、足腿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品,新员工需正确佩戴使用。
(四)设备与区域安全规则
安全装置和设备使用:遵循 “四有四必” 原则,即有台必有拦、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
生产区域行走规则:在指定安全通道行走,横穿通道需确认无车辆行驶,禁止在吊装作业设施下行走、停留,不得进入禁行区域,不在设备或传送带上传递物品,在湿滑地面或楼梯行走需防跌倒。
(五)开工与完工前后工作
开工前: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及机械设备运转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完工后:关好阀门、开关(气阀、水阀、天然气、电气开关等),整理用具和工具箱并放在指定地点,将危险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填写使用记录。
(六)设备操作与用电安全
设备操作安全:警惕被夹、卷等事故,如操作机器精力不集中、未正确使用安全装置等都可能引发事故;操作时需穿紧身防护服、戴防护帽(留长发者),不戴手套以防绞缠,装卸卡盘、车削不规则工件、装夹刀具、测量工件、清除铁屑等需按规范操作。
用电安全:
触电原因与伤害:人体触电主要因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及跨步电压,分为电击(电流破坏心脏、肺及神经系统)和电伤(电流转换为热能等造成烧伤、烫伤)。
用电基本要求:不随意乱动车间电气设备,保持配电箱、闸刀开关等完好,移动电气设备先断电,不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停电检修需遮拦带电部分并悬挂警示标志;电源线需全插在插座内、无铜丝外露、呈弧形弯曲以防漏电或受伤。
安全电压:一般 36V 以下为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中安全电压为 24V 甚至 12V 以下。
触电事故规律:6-9 月事故多,低压触电、携带式及移动式设备触电、电气连接部位触电、错误操作和违章作业引发的触电事故多,且不同行业、年龄、地域事故情况不同。
触电急救:先使触电人脱离电源(低压电源可拉闸断电、切断电源线等,高压电源可拉闸停电、短路,脱离跨步电压需穿绝缘靴或单脚跳至触电者身边拖至等电位地面),再根据情况急救;脱离电源时救护者需做好自身防护,防止触电人二次摔伤,夜间抢救需解决临时照明;心肺复苏法中,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配合,单人抢救每按压 15 次吹气 2 次,双人抢救每按压 5 次吹气 1 次,步骤包括畅通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
电气设备检修措施:需停电、验电、放电、设置临时接地线、设置遮拦、悬挂安全标志牌,如线路有人工作需挂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标示牌,室内高压设备工作需在相关遮拦和过道挂 “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室外高压设备工作需用绳子围围栏并挂相应标示牌。
(七)防火安全
火灾与燃烧基础:燃烧是物质与氧化物的放热反应,常伴火焰和可见物;火灾是火失控蔓延形成的灾害性燃烧现象,发生需具备可燃物、氧气、点火源三个必要条件。
灭火方法:包括冷却法(降低燃烧温度至燃点以下,如水冷却)、窒息法(隔绝氧气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如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灭火)、隔离法(消除可燃物,如水墙、破拆、开关阀门)、化学抑制法(消除燃烧反应中活性自由基,如干粉、卤代烷基灭火)。
火灾应对原则与器材使用:
三要、三救、三不原则:要熟悉环境、保持冷静、防止有毒有害烟尘;可通道自救、结绳下滑自救、向外求救;不乘电梯、不跳楼、不贪物。
消防器材:灭火器按充装灭火剂分为干粉、水基、二氧化碳等类型,由筒体、器头、喷嘴等组成,压力指针在绿区为正常,红区失效,黄区压力大,使用时需提起灭火器、拔安全栓、拿喷嘴对准火点、压下把手朝火源根部喷洒;室内消火栓使用需打开消防箱拿水带、平整抛滚、连接水源和水枪、打开阀门后手握水枪和水带喷射。
火灾逃生注意事项:沿墙面逃生,不乘电梯,顺指示方向走安全通道,用湿毛巾或手帕掩口,浓烟中低姿势爬行;逃生路线被封需退回室内关闭门窗,用浸湿毛毯棉被覆门并浇水冷却,发求救信号等待救援,不可躲阁楼、床底、衣柜;公共场所需听从指挥分流疏散,避免拥挤践踏。
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一)管理理念、方针与机制
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二)核心原则
“三不违原则”:不违章指挥(“三违” 事故根源,等于杀人)、不违章作业(等于自杀)、不违反劳动纪律,“三违” 不除,安全不保。
“四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工作前思考任务、责任、技能、风险及应对措施,保持良好身心状态,正确着装,遵守规则,辨识危险。
不伤害他人:遵章守纪,多人作业相互配合,工作后清理现场,检修后恢复设施,动火后清理火种,高处作业固定物品,设备运行不擅自离岗,拆装电气设备规范处理接头,特殊作业遵守专业规程。
不被他人伤害:拒绝违章指挥,提高防范意识,观察并消除隐患,避免他人失误、设备缺陷等带来的伤害,交叉作业做好防范,设备缺失保护装置及时报告,危险岗位需专人监护,抵制 “三违”。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主动告知他人事故隐患,提示遵守规章,提安全建议,分享安全知识,关注他人身心健康,事故时帮助他人脱困。
案例分析:某工厂张某检修混砂机未挂警告牌,李某上班未检查启动设备致张某死亡,直接原因是李某未检查,间接原因是张某违章、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车间安全管理不足。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分类
按致伤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0 类。
按伤害程度:轻伤(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重伤(造成长期功能障碍,损失工作日≥105 日)、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有人死亡,含受伤后 1 个月内死亡)、虚惊事件(未造成伤害但引起惊吓)。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共同作用引发,其中 96% 的安全伤害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4% 由不安全条件导致。
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等有缺陷(强度不够、结构不合要求、维修调整不良、非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不合要求,生产场地环境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地杂乱、照明不良等)。
不安全行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与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放置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忽视使用劳保用品,不安全装束,及其他如在起吊物下作业、机器运转时进行危险操作等行为。
(五)现场作业标准(各类 “十不准”)
电焊气割 “十不准”:无证、无可靠安全措施(雨天露天)、容器未清洗检测、容器内无低压照明通风不良、设备未断电卸压、作业区有未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焊体性质或火星走向不明、设备安全附件不全失效、容器内无监护防护、禁火区未办动火手续等情况不焊割。
起重作业 “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超负荷、工件紧固不牢、吊物上有人、安全装置不灵、工件埋地下、光线暗看不清、斜拉工件、棱角物件无措施、钢水包过满等情况不吊。
电气安全 “十不准”:无证电工不装设备、不玩弄电气设备开关、不使用绝缘损坏设备、不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启动挂警告牌或拔熔断器的设备、不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不换容量不符熔丝、不埋电缆处擅自打桩动土、不接触未脱离电源的触电者、雷电时不接触避雷器避雷针。
高处作业 “十不准”:患特定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无人监护、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裤管、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大雾、脚手架跳板不牢、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攀爬禁止设施或乘非载人设备、携带笨重物件、高压线旁无遮拦、光线不足等情况不登高。
施工现场安全 “十不准”:不戴安全帽、酒后带小孩、井架等垂直运输乘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用不合格脚手板或作业打闹、电源一闸多用或无证操作机械、无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吊装设备未检查或下面站人、木工场地防火禁区吸烟、材料堆放不整齐等情况不准进入现场或作业。
6. 施工安全 “十不准”:不爬脚手架坐吊篮上下、不穿高跟鞋拖鞋等施工、不在架上追打嬉戏、不酒后带病作业、非机械工不开机、非电工不搭接电线、不在外架楼板超载集载、不向下扔物抛物、不满 16 周岁人员不施工、不违反安全纪律条例。
7. 安全行车 “十不准”:不酒后驾车、不私用公车或乱停放、不超载超速超员、不交他人驾车、不带故障出车、不让车不让速或占道、不穿拖鞋背心短裤驾车、大雾天不冒险驾车、不与乘车人闲谈或干无关事、不强行超车变道或繁华地段超车。
8. 井下用电 “十不准”:不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不甩掉漏电继电器、不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不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气瓦斯闭锁、不明火操作打点放炮、不用铜铝铁丝代保险丝、不停风停电面未查瓦斯送电、不使用失爆电气设备、不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9. 施工质量 “十不准”:不随便更改图纸、不无交底施工、不合格分项工程不进入下道工序、主要隐蔽工程施工员不现场监督、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不使用未过筛冲洗的砂石、不使用未化验试验的建材、不现场不计量材料、砼施工不在钢筋上行走推车、无劳动保护人员不进入现场。
10. 安全用电 “十不准”:不高压线下打井、不电线下面盖房栽树种庄稼堆柴草、不拾捡断落电线拆拉线地线、不电杆下挖坑或拴牲畜、不上变压器台爬电杆拉线、不电线下面放风筝等、不电线上挂铁器家具等、不架空线下扬鞭或碰电线、不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私设电网或用电打渔窃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