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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培训

【PPT】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培训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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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专项培训资料,围绕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从危险货物特性、运输包装、相关法规、车辆要求及应急处理五大核心模块展开详细讲解,为驾驶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运输知识与操作规范。
一、常见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物质性质基础
物理性质:涵盖物质的状态(固、液、气三态)、沸点(1 个标准大气压下液体沸腾与气体冷凝的温度)、熔点(1 个标准大气压下固体熔化与液体凝固的温度)、密度(单位体积物质的质量)、相对密度(相同温压下两种物质的密度比,气体以空气为标准,液体以水为标准)等,这些性质可通过感官感知或仪器测量。
化学性质: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时表现出的性质,常伴随放热、发光、产生气体等现象,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主要由其化学性质决定,掌握化学性质是安全运输的前提。例如钠、钾需存于煤油,黄磷需浸于水中,因它们的化学性质决定了其与空气、水会发生危险反应。
危险货物定义与范围: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险特性,在运输等环节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需特殊防护的物质和物品。道路运输中不涉及放射性物品,因有专门法规规范其运输。
分类与分项(依据 GB 6944):共分 9 类,包括第 1 类爆炸品、第 2 类气体、第 3 类易燃液体、第 4 类易燃固体等易于自燃的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 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 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 7 类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除外)、第 8 类腐蚀性物质、第 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同时,危险货物需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列名为准,其品名编号表包含联合国编号、名称、类别等多项信息。
重点类别特性
气体:满足 50℃时蒸气压力>300kPa 或 20℃、101.3kPa 下为气态的物质,分压缩、液化、溶解气体。关键特性包括爆炸极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火花燃烧爆炸的浓度范围,下限越低、范围越大越危险),并详细介绍了氧气(绝对禁油)、氢气(爆炸极限宽、极危险)、氯气(剧毒、比空气重)、氨(易溶于水、有毒)、溶解乙炔(易爆炸、忌铜银)等常运气体的理化特性与运输禁忌。
易燃液体:含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核心危险是挥发性蒸气引发燃烧爆炸,关键参数有闪点(易燃性核心指标,越低越危险)、沸点(越低越易汽化)等,列举了苯(有毒、易产生静电)、汽油(爆炸极限 1.3%-6.0%、挥发性强)的特性。
易燃固体等(第 4 类):4.1 项易燃固体需具备燃点低、燃烧迅速、放出有毒烟雾等条件;4.2 项易于自燃物质通过自身氧化放热或外界加热自燃,自燃点决定危险性;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需满足与水反应快、产可燃气体且放热等条件。常运物质如赤磷(易燃但不易自燃)、硫黄(易粉尘爆炸)、黄磷(易自燃、剧毒)、电石(吸潮反应产乙炔)。
其他类别:氧化性物质本身未必燃烧但助燃,有机过氧化物不稳定、易分解;毒性物质通过呼吸道等途径中毒,毒性与化学特性、溶解度等相关;腐蚀性物质具有腐蚀、毒性、易燃等多重危险。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包装常识
包装基本要求:材质与货物性质适配、结构合理且强度足够、封闭形式能承受运输风险、封口方式适配内装物、内外包装间有衬垫、符合 GB 190 标志要求、适应温湿度变化。
包装分类
按危险程度(GB 12463):分 I 级(装危险性大的货物)、II 级(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III 级(装危险性小的货物)。
按物质种类:有通用包装、爆炸品专用包装、气体(气瓶)专用包装(压力容器)、腐蚀性物质专用包装(不可混用)、特殊物品专用包装(如黄磷)。
按包装类型:包括桶(罐)类(钢桶、铝桶等,适配不同状态货物)、箱类(金属箱、木箱等,固体与液体包装方式不同)、袋类等(塑料编织袋装粉状货物等)。
包装标志:分识别标志(提示特殊搬运储存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指导装卸储存)、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依据分类,含标记和标签,标示 9 类货物特性)。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知识
核心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规定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全环节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如安监部门管综合,公安管公共安全等),对从业人员(需考核合格持证)、托运人(委托有资质企业,说明货物特性等)、承运人(取得许可,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的责任与违规处罚有详细要求,还涉及事故报告(剧毒等泄漏需立即报告,内容含车辆、时间等)、应急救援(制定预案、备案演练等)、包装物要求(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明确许可条件(含车辆设备、场地、人员等)、车辆设备管理(维护、审验、维修等要求)、法律责任(无证运输等违规的处罚)、事故报告(按预案处置并报告多部门)。
车辆标志标准(GB 13392):包括标志牌(注明危险货物类别,不同车型悬挂位置不同)和标志灯(分 A、B、C 型,按载质量确定尺寸,有夜光功能)。
罐式车辆运输要求:分压力容器和常压罐体,按结构有不可移动罐体车等,技术上需符合对应标准,涂色和标志有明确规定(如压力容器罐车涂银灰色,有红色色带等)。
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基本要求
车辆技术与类型要求
技术要求:需符合 GB 18565(综合性能)、JT/T 198(一级技术等级)、GB 1589(外廓尺寸等)、JT 719(燃料消耗量)、GB 13392(标志标识),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还需符合 GB 20300。
管理要求:自有专用车辆数量有规定(经营性 5 辆以上,剧毒等 10 辆以上),罐体容积(剧毒罐车≤10m³ 等)、载质量(剧毒等非罐车≤10t)、通信定位(配有效通信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设施(配适配防护消防设备)、车型(剧毒等需用专用车辆)均有明确标准。
车型适用:禁止报废、改装等车辆运输,严禁货车列车(特殊除外),倾卸式车辆限运特定货物,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有严格限制,不得混装禁运货物。不同车型适配不同危险货物(如栏板货车装小包装易燃液体等)。
车辆安全设施:包括排气管火花熄灭器、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卫星定位装置、消防器材(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各有适用范围和禁忌)。
驾驶人员操作规范
通用要求:不疲劳驾驶(连续 4h 休息 20min,24h 累计驾驶≤8h)、不超速(普通路≤60km/h,高速≤80km/h,恶劣天气≤20km/h)、不动火修理、不吸烟进食(特定货物运输时)、不超载、不饮酒、不随意停车变道、不搭乘无关人员。
全流程操作:出车前检查车辆和证件(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行车中按 JT 617、JT 618 操作;装卸时服从指挥,车辆停在安全位置。
各类货物运输专项要求:针对气体(运输前检查防护、紧固等,夏季需降温)、易燃液体(通风、禁烟火等)、易燃固体等(远离明火、车厢干燥等)、氧化剂等(车厢干净、控温等)、毒害品等(带防护、通风等)、腐蚀品(检查包装、站在上风处等),分别明确运输前准备和运输中的安全要点。
五、常见危险货物应急处理措施
气体:灭火用大量雾状水降温,配合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撒漏时移至安全处,做好防护,旋紧阀门,必要时推入水中并通知相关部门。
易燃液体: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先关阀门阻止外溢;撒漏用砂土吸附,防止流入下水道等。
易燃固体:遇水反应的用砂土、干粉灭火,有爆炸危险的禁用砂土压盖,剧毒的需戴防毒面具,赤磷灭火后需谨慎处理。
易于自燃物质:用干粉等灭火,黄磷灭火后需注意残留自燃,且需防护防毒。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隔离燃烧物与水,用干砂、干粉灭火,禁用不适灭火器,需防护。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等禁用泡沫、水灭火,用砂土等;撒漏用惰性材料收集,另行包装处理。
腐蚀性物质:灭火以大量雾状水为主,与水反应剧烈的用干砂等;撒漏用砂土吸收,液体的可中和(防剧烈反应),用水洗刷需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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