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一份围绕特种设备展开的基础知识培训资料,涵盖特种设备基本知识、使用管理要求及现场检查注意事项三大核心板块,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全面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操作指引。
一、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一)总体界定
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含其所用材料、附属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设施(如安全阀检验有效期 1 年,压力表为半年)。但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等特定领域设备不在监管范围内。
(二)各类设备详情
锅炉
概念与范围:由 “锅”(盛水部件)和 “炉”(加热部分)组成,能将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输出热能。不同类型锅炉有明确参数界定,如承压蒸汽锅炉需设计正常水位容积≥30L 且额定蒸汽压力≥0.1MPa(表压)等。
用途: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火力发电、炼油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取暖洗澡、养殖等多个领域。
级别分类:按表压等参数分为 A、B、C、D 四级,各级别对应不同压力、功率等标准,如 A 级锅炉包含表压≥3.8Mpa、超临界(p≥22.1)等类型。
识别类型:有电站锅炉、卧式燃油 / 燃生物质锅炉、立式燃气(外圆形 / 方形)锅炉、立式燃煤蒸汽锅炉等。
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每台至少 2 只,部分符合条件可装 1 只,每年校验 1 次)、压力表(精度、量程等有明确要求,每半年校验 1 次)、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防水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高 / 低水位报警、超压联锁保护等)。
铭牌识别:铭牌包含型号、额定蒸发量、压力、温度、制造许可证级别、产品编号、制造日期等关键信息。
检验周期:A、B、C 级需监督检验,D 级无需;定期检验分外部(每年 1 次)、内部(一般每 2 年 1 次,特殊情况可调整)、水(耐)压试验(按需进行)。
监管要点:锅炉与用热设备连接管道长度影响安装与登记要求;A、B、C 级全过程监管,D 级制造需监管但无需安装监检、使用登记等,作业人员需培训。
压力容器
概念与范围: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不同类型(固定式、移动式、气瓶、氧舱)有具体参数界定,如固定式容器需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等。
压力来源:分为来自容器外部(压缩机、锅炉等供给)和内部(介质温度升高、化学反应等产生)。
分类:按类型分为固定式(含超高压、一 / 二 / 三类等)、移动式(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等)、气瓶(无缝、焊接、特种气瓶)、氧舱;固定式按生产工艺分反应、换热、分离、储存压力容器,还有非焊接瓶式、储气井、简单压力容器等特定形式。
结构:固定式有圆形截面、球形容器、换热器、快开门式等结构,各结构有不同组成部件。
安全附件及仪表:固定式含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等;移动式含安全泄放、紧急切断等装置,还有导静电装置(易燃介质移动式容器需装)。
铭牌识别:包含型号、设计 / 工作压力、温度、容积、容器类别、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检查和检验:自行检查分月度和年度;定期检验周期因容器材质(金属 / 非金属)、安全状况等级、类型(固定式 / 移动式 / 气瓶)而异,如金属固定式 1、2 级每 6 年检验 1 次。
监管要点:部分压力容器(如移动式空压机储气罐等)仅需满足部分规定,无需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简单压力容器超设计年限需按规定处理,安全附件需符合相关规范。
压力管道
概念与范围:利用压力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有参数和介质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需额外遵循相关法律。
分类:分为 GA(长输管道)、GB(热力、城镇燃气管道)、GC(工业管道,分 GC1/GC2/GC3)、GD(动力管道)。
组成:包含管道支承件(吊拉杆、支座等)。
定期检验要求:长输(油气)管道不宜超过 8 年,新建 3 年内首次检验;公用管道一般不超过 6 年;工业管道分在线(每年 1 次)和全面检验(按安全状况等级,1、2 级不超过 6 年,3 级不超过 3 年)。
电梯
概念与范围:动力驱动,通过箱体或梯级升降 / 平行运送人或货物的设备,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等,非公共场所单一家庭使用的除外,任何速度和载重量均需监管。
监管要点:限速器需定期校验,使用年限≤15 年每 2 年 1 次,>15 年每年 1 次;杂物电梯有额定载重量、轿厢尺寸等限制。
起重机械
概念与范围:用于垂直升降或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设备,有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层数等参数要求。
监管要点:部分特定领域起重机械由相关部门监管;简易升降机和升降作业平台按额定起重量判断是否属特种设备,江苏、上海有具体排查规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概念与范围: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
场车识别:包括平衡重式、前移式、侧面式、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三相堆垛式叉车,旅游观光车等。
监管要点:带可拆卸夹抱装置的叉车不属管理范畴;特定场所叉车需监管;非公路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有速度、载客人数、坡度等要求。
二、使用管理要求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展开,核心围绕监督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对已登记特种设备,按分类监管原则制定计划,检查使用安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情况,依据相关规则和办法执行。
机构设置:符合特定条件(如使用电站锅炉、30 台以上公众场所电梯等)的使用单位,需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人。
人员配备
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安全管理人员:需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部分需持 A1 证)和安全管理员,符合条件的单位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持证。
节能管理人员: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配备,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需承担制定制度、建立档案等职责。
作业人员:按设备数量和特性配备持证人员,保证每班至少 1 名在岗,部分电梯需特定持证人员操作。
三、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检查建议:需准备必要防护用品;了解动力源(压缩空气、蒸汽、导热油)来源及相关设备(空压机储气罐、蒸汽锅炉等)情况;关注灭菌锅、蒸锅等特定设备,同时注意避开阴暗、受限、有异味等危险区域。
现场检查内容:要求使用单位提供含设备关键信息的台账;询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根据单位产品或服务分析可能用到的特种设备;现场巡查可灵活调整路线;对无法及时拆卸查看的设备需仔细核查;留意租赁设备(液氮、液氧、叉车等)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