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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

【PPT】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课程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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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一份聚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识别的专业图集,以培训为导向,系统梳理了起重机械相关的安全隐患、编制依据及人员管理要求,为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且具体的参考。
一、核心框架与编制依据
文档结构清晰,包含前言、编制依据、各类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叉车)、信息化问题、特种作业人员问题共 9 个部分。其中,编制依据涵盖多层面规范,具体如下:
依据类别 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26557-2011)等十余项标准,涉及设备安全、钢丝绳保养、混凝土结构设计等
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覆盖设备安拆、使用、检查等环节
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2015)
其他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
二、各类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详情
(一)塔式起重机
隐患集中在多个维度:
距离与干涉问题:两台塔机间架设距离不足 2m(违反 GB5144-2006 第 10.5 条);起重臂与建筑物外部脚手架、障碍物安全距离不达标,无法 360° 无障碍回转(违反 JGJ305-2013 第 8.2.1 条);与输电线安全距离不足且无有效防护(违反 GB5144-2006 第 10.4 条,不同电压等级对应不同垂直与水平安全距离)。
部件与装置问题:吊钩缺失黄黑相间危险标志、无钢丝绳防脱装置、补焊或磨损超标(违反 JGJ160-2016 第 7.1.2 条、JGJ196-2010 第 6.3.2/6.3.5 条);基础地脚螺栓偏斜变形、基础承台悬空或严重积水(违反 JGJ196-2010 第 3.2.6 条、GB5144-2006 第 10.6 条、JGJ305-2013 第 8.2.2 条)。
接地与操作问题:塔机未接地或接地电阻超标(违反 GB/T 5031-2019 第 5.5.5.10 条,接地电阻应≤4Ω,重复接地≤10Ω);吊物捆扎不牢,违反 “十不吊” 规定(如指挥信号不明、吊物上有人等均不准吊)。
(二)施工升降机
隐患主要包括:
基础与接地:基础无排水措施致积水浸泡底架(违反 JGJ305-2013 第 7.2.3 条);接地体违规用螺纹钢且接地电阻>4Ω(违反 JGJ215-2010 第 4.2.8 条)。
部件与防护:地脚螺栓松动无防松措施(违反 JGJ215-2010 第 4.2.21 条);地面缓冲弹簧未固定、防护围栏未围成一周(违反 GB/T 26557-2021 第 5.4.3.1/5.5.2.2 条);围栏登机门电气安全开关失效、机械锁止装置未锁住(违反 JGJ305-2013 第 7.2.4 条)。
其他问题:首层上料口无防护棚(违反 JGJ215-2010 第 5.2.6 条,超 24m 需双层防护棚);吊笼顶部堆杂物、无护栏或挡脚板缺失、超载保护装置失效、无照明、操作台玻璃缺失、急停开关缺失(违反 JGJ215-2010 第 4.2.12/4.2.25 条、GB/T 26557-2021 相关条款);标准节锈蚀、基础支撑结构未验算、吊笼底板变形等(违反 JGJ160-2016 第 7.7.6 条、JGJ215-2010 第 4.1.1 条)。
(三)起重吊装
常见隐患有:
设备与物料:卸扣磨损变形、吊物绑扎不牢(违反 JGJ196-2010 第 6.2.9/4.0.12 条);钢丝绳断丝、编织长度不足、与锋利边缘接触无防护垫(违反 JGJ33-2012 第 4.1.19 条、JGJ160-2016 第 7.1.7 条)。
操作与环境:在高压线安全距离内起吊(违反 JGJ46-2005 第 4.1.4 条,不同电压对应不同垂直 / 水平安全距离);起重机支腿未垫牢、作业区域无警戒标志(违反 JGJ276-2012 第 4.1.5/3.0.5 条);歪拉斜吊、汽车起重机加装载人吊篮(违反 JGJ276-2012 第 3.0.15/3.0.21 条)。
(四)高处作业吊篮
隐患体现在:
装置与标识:安全锁无检定标识、防冲顶限位损坏(违反 JGJ202-2015 第 3.0.10/5.5.3 条);钢丝绳绳卡方向错误(违反 JGJ160-2016 第 7.1.7.7 条)。
安装与使用:前臂架放在女儿墙上(违反 JGJ202-2015 第 5.4.7 条);停用后未落地、人员空中进出吊篮(违反 JGJ202-2015 第 5.5.9/5.5.21 条);配重非标准、未锁定、无标识(违反 JGJ202-2015 第 5.4.10 条);吊篮无踢脚板、违规运料,作业人员超 2 人或安全带系挂错误(违反 JGJ160-2016 第 8.2.2 条、JGJ202-2015 第 5.5.7/5.5.8/5.5.10 条)。
(五)叉车
主要隐患为:利用叉车载人、人员充当配重(违反 TSG 81—2022 第 5.1.4 条);载物高度遮挡视线(违反 TSG 81—2022 第 5.1.4 条);叉车未上牌(违反 TSG 08-2017 第 3.11 条)。
三、信息化与人员管理问题
(一)信息化问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现场监督起重机械安拆过程(违反锡建质安〔2022〕30 号文)。
安拆维保一体化单位未上传月度维保记录及现场照片(违反锡建质安〔2022〕30 号文)。
起重机械智慧监测数据未接入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违反锡建质安〔2021〕24 号文)。
(二)特种作业人员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上岗(违反建质 [2008] 75 号文,属重大事故隐患)。
明确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共 27 类,包括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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