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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解读

【PPT】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解读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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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解读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 2023)》的宣贯解读课件,围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相关的法规规范发展、规程主要变化及制造、改造、安装、修理、使用管理等全流程环节展开详细说明,旨在明确各环节相关主体的权责与技术要求,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起重机械法规规范发展概述
2003 年之前:起重机械相关规章或规程发布跨度长、涉及部门多,法规规范零散,未形成体系。
2003 年里程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标志着起重机械法规规范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2003 – 2023 年的 20 年间,法规规范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 – 2009 年):解决 “有无” 问题,制定并发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 23 个左右专用规范,覆盖制造、安装、检验等多个环节。
第二阶段(2009 – 2019 年):解决 “优化整合” 问题,横向整合许可规则、使用管理规则,优化整合型式试验规则、检验规则等,废止部分旧规范,规范数量减少至 6 个左右。
第三阶段(2019 年至今):解决 “大规范” 问题,将多个检规等整合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 2023)》,规范数量进一步减少至 4 个,完善了起重机械法规规范体系。该规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5 项旧规范及文件。
二、TSG 51 – 2023 的主要变化情况
取消内容
取消现场制造,需现场制造的通过增加许可地址实现。
取消原规范中非行政许可的型式试验及定检申请资料等内容。
取消对起重机械拆卸环节的监管,明确安装或使用单位对拆卸安全负责。
取消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人员的持证要求。
取消监督检验中对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考察的要求,改由鉴定评审机构把关。
取消安全保护装置 4 年有效期的规定。
增加内容
新增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可拆分 / 不可拆分吊具等名词术语。
纳入起重机械预期生命周期、设计使用年限、电磁兼容等新技术内容要求。
增加高度限制器 “双限位” 要求,以及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估、报废等管理内容。
明确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同工况下载荷试验要求,细化改造方案、铭牌等相关规定,要求重大修理后不得改变设备型号,规定聚氨酯缓冲器 5 年必须更换。
调整内容
实现对 2014 版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全覆盖。
调整主要受力结构件限制、改造监督检验项目及检验机构要求(由甲类检验机构 A1 或 A2 实施)。
整合三个检规,优化检验项目,将多种联络单、通知书整合为《起重机械检验意见通知书》。
结构与衔接:规程分为七章节(总则、设计、制造和改造、安装和修理、使用管理、检验、附则)加八附件,围绕《特种设备法》相关章节细化补充,新增设计部分,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具备强制性。
三、制造和改造环节要求
基本要求
制造和改造单位需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改造单位须为制造单位,且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需采用符合规范的安全保护装置,明确提及 18 类安全保护装置。
制造要求
制造活动需在许可场所内进行,采用合规设计文件(含设计任务书、图样、计算书等 4 部分),并编制制造工艺文件(下料、焊接等)和检验规程。
不得将整机全部委托生产,主要受力结构件委托生产需委托给有相应许可的合格分供方,且不允许贴牌,试制造及型式试验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件须自行生产。
金属结构焊接前需进行工艺评定,焊接人员持证上岗,检验人员按规程检验焊缝并记录,确保可追溯,无损检测需符合特定标准等级。
需进行进货、过程、出厂等环节自行检验并记录,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数据表等),装设产品铭牌(标注制造单位、型号等信息)及安全警示标志(符合 GB 15052 – 2010 标准)。
改造要求
改造活动需在许可场所内进行,制定包含改造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的改造方案,改造前向监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改造监理由甲类检验机构 A1 或 A2 级实施,无需进行型式试验,改造不得改变设备品种但可改变型号,改造后使用单位需变更使用登记。
金属结构焊接、自行检验要求与制造一致,改造后需保留原铭牌并加装改造单位铭牌,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档案与文件移交:制造和改造单位需建立包含生产许可证、设计文件等资料的档案,出厂时向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计图样等随机文件。
四、安装和修理环节要求
基本要求
安装和修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对作业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作业人员(起重机指挥、焊接人员等)持证上岗。
作业前需检查作业条件及环境,配备防护措施。
安装要求
安装前需向设备安装所在地及产权所在地(若不一致)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制定包含工程概况、危险源辨识等内容的安装方案。
使用单位需向安装单位提供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安装单位需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方案交底,作业人员按图纸和方案施工,现场结构件分段组装或对接焊接纳入安装范畴。
修理要求
重大修理前需向设备所在地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制定包含修理程序、工艺等内容的重大修理方案,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项目不低于监督检验要求),修理人员按方案作业。
检验与档案:安装和重大修理单位需按规程进行自行检验并记录,建立包含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装 / 修理方案等资料的档案,检验完成后 30 日内且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前将档案移交使用单位。
五、使用管理环节要求
基本要求
使用管理需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使用单位对设备选型、安装基础质量、吊具(不可拆分吊具纳入整机管理,可拆分吊具自行建立制度管理)安全负责。
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符合 73、74 号令要求),加强作业区域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妥善处理交叉作业风险。
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更换使用地时,不涉及重新安装的需简易告知,涉及重新安装的需按程序办理安装告知,产权未变无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对设备拆卸、塔式起重机 / 施工升降机爬升(顶升)和附着作业安全负责,严禁吊载人员(特定设备除外),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
自行检查与维护保养:按产品说明及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聚氨酯缓冲器安装使用满 5 年需更换,设备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评估和报废:使用单位决定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并对结果负责,报废设备需消除使用功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需继续使用的,经检验或评估合格并办理登记变更后方可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逐台建立并保存档案,包含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安装改造修理资料、检查检验记录等,按要求在设备使用地保存相关资料。
六、其他说明
规程生效前投入使用的老设备,除非规程单独说明(如冶金桥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否则不强制要求满足规程新增条款。
出口起重机械制造厂家需遵守国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需遵守《特种设备法》相关条款,违反规程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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