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灭火器专题知识讲解课程预览:
【PPT】灭火器专题知识讲解内容介绍:
一、基础认知
(一)基本概念
灭火器是一种轻便的灭火工具,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从而实现灭火功能。
(二)发展历程
- 1816 年,英国出现了装水充压缩空气的圆桶式灭火装置,这是早期灭火器的雏形。
- 19 世纪中叶,法国一位医生发明了手提式化学灭火器,推动了灭火器向便携化发展。
- 1905 年,俄国教授发明了劳伦特泡沫灭火器,其利用硫酸铝与碳酸氢钠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泡沫进行灭火。
- 1909 年,纽约的戴维森发明了四氯化碳灭火器,丰富了灭火器的类型。
二、灭火器分类
(一)分类方式
- 按动力来源:分为储气瓶式和储压式。
- 按灭火剂:包括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清洁气体四类。
- 水基型灭火器:由水、氟碳催渗剂等组成,以氮气、二氧化碳为驱动气体,分为清水、水基型泡沫、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由氮气驱动,分为 BC 类和 ABC 类,其干粉成分有磷酸铵盐类、磷酸氢钠类等。
- 二氧化碳灭火器:依靠窒息和冷却作用灭火。
- 清洁气体灭火器:包含 IG541(由 50% 氮气、10% 二氧化碳、40% 惰性气体组成)、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等,以气雾状射流喷出。
- 按灭火类型:可应对 A 类(固体物质火灾)、B 类(液体或可熔物固体火灾)、C 类(气体火灾)、D 类(金属火灾)、E 类(电气火灾)、F 类(烹饪物火灾)多种火灾类型。
(二)命名方式
以 “M???” 形式命名,首位字母 “M” 代表灭火器;第二位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如 “T” 为 CO₂灭火剂、“F” 为干粉灭火剂等);第三位字母表示结构形式(如 “S” 为手提式、“T” 为推车式等);末尾数字代表灭火剂的容积和质量 。
三、灭火器构造
(一)手提式储压灭火器(以干粉灭火器为例)
由 1 – 压力计、2 – 压把、3 – 喷管、4 – 筒体、5 – 喷枪、6 – 保险销、7 – 提把组成,各部件协同作用,保证灭火器正常操作和灭火剂喷射。
(二)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包含 1 – 提把、2 – 压把、3 – 橡胶柄、4 – 喷管、5 – 保险销、6 – 筒体,橡胶柄可防止使用时手部冻伤,结构设计贴合便携灭火需求。
(三)推车式灭火器
由 1 – 支架、2 – 阀门、3 – 压力表、4 – 筒体、5 – 车架、6 – 喷管、7 – 固定机构构成,车架方便移动,固定机构确保各部件在移动过程中稳定。
四、灭火机理
灭火主要依靠四种作用原理,不同类型灭火器侧重不同:
- 冷却灭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降低燃烧物温度,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其喷出时由液体迅速汽化吸收热量。
- 隔离灭火:将着火物体和区域与周围物体隔离或移开,因可燃物质缺失使燃烧停止。
- 窒息灭火:阻止空气流通或用不燃物质稀释空气,让燃烧物得不到氧气,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密度是空气 1.5 倍,1kg 液态可产生 0.5m³ 气体包围燃烧物)、干粉灭火器(粉末覆盖可燃物表面形成玻璃状覆盖层隔绝氧气)。
- 抑制灭火:化学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终止燃烧链,如干粉灭火器,其无机盐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反应自由基结合。
五、配置要求
(一)选型依据
需综合考虑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工业建筑依据生产等环节火灾危险性等,民用建筑依据使用性质等)、灭火器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染程度、设置点环境温度、使用人员体能等因素。同一配置场所应选用同类型、操作方法相同且通用的灭火器,选型不少于 2 种时需保证灭火剂相容 。
(二)各类火灾适用灭火器
| 火灾类型 | 适用灭火器 |
|---|---|
| A 类(固体物质火灾) | 水基型灭火器、ABC 干粉灭火器 |
| B 类(液体或可熔物固体火灾) | 水基型灭火器、BC/ABC 干粉灭火器、清洁气体灭火器 |
| C 类(气体火灾) | 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 D 类(金属火灾) | D 类干粉灭火剂(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等)、干沙、土、铸铁屑粉末 |
| E 类(电气火灾,电压>600V 需断电) | 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
| F 类(烹饪物火灾) | 二氧化碳灭火器(易复燃)、BC/ABC 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 |
(三)设置规范
- 设置原则: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摆放稳固、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放置在消防箱、托架、挂钩上,顶部高度≤1.5m,底部高度≥0.08m 。
- 注意事项:不宜设在腐蚀或潮湿环境,不得超出使用温度范围,有阻挡视线处需设明显指示标识 。
- 保护距离
- A 类场所:严重危险级手提式 15m、推车式 30m;中危险级手提式 20m、推车式 40m;轻危险级手提式 25m、推车式 50m 。
- B、C 类场所:严重危险级手提式 9m、推车式 18m;中危险级手提式 12m、推车式 24m;轻危险级手提式 15m、推车式 30m 。
- 配置数量:每个配置场所灭火器数量在 2 – 5 个之间;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大于 100㎡应配置 1 具 1A 手提式灭火器,100㎡住房面积配置 1 个 。
- 最低配置标准
- A 类火灾场所:严重危险级单具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50㎡/A;中危级单具 2A,75㎡/A;轻危级单具 1A,100㎡/A 。
- B、C 类火灾场所:严重危险级单具 89B,0.5㎡/A;中危级单具 55B,1.0㎡/A;轻危级单具 21B,1.5㎡/A 。
(四)配置设计计算
- 通用规则: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需进位取整,实配需≥计算值;设置点位置和数量据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确保最不利点在 1 具灭火器保护范围内 。
- 保护面积与计算单元:建筑物按面积确定保护面积,可燃物露天堆场等按堆垛、储罐占地面积确定;同一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内危险等级、火灾种类相同可划分为一个计算单元,不同则分开计算 。
- 计算公式:常规计算 Q=K・S/U;歌舞娱乐等场所 Q1=1.3K・S/U(Q 为最小需配灭火级别,S 为保护面积,U 为单位灭火器级别最大保护面积,K 为修正系数) 。
- 修正系数 K: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为 1.0;设室内消火栓为 0.9;设灭火系统为 0.7;两者都设为 0.5;可燃物露天堆场等为 0.3 。
- 设置点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Q/N(Qe 为每个设置点最小需配灭火级别,N 为设置点数) 。
- 配置设计程序:确定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划分计算单元并确定保护面积→计算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确定设置点位置和数量→在工程图标明灭火器相关信息→明确每具灭火器设置方式等 。
六、使用与报废
(一)使用方法(以干粉灭火器为例)
- 使用前将瓶体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
- 左手握住喷管,右手提着压把,快速来到着火点。
- 在距火焰两米处,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喷管左右扫射,让干粉覆盖燃烧区直至火灭 。
(二)使用注意事项
- 桶底不能对人,防止炸伤。
- 人要站在上风口或侧风口。
- 二氧化碳钢瓶不能接触人体,避免冻伤 。
(三)报废相关
- 报废期限: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 5 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6 年;手提式干粉(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8 年;手提贮压式干粉、1211、推车式干粉(贮气瓶式)、1211 灭火器 10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2 年 。
- 报废标准:手轮式阀门二氧化碳灭火器需换压把式且灭火剂量≥4kg;筒体水压试验不合格;筒体严重锈蚀或连接部位等严重锈蚀;内扣式器头无泄气和固定螺钉;公安部等明令禁止销售维修;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或无法辨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