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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

【PPT】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体责任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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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课件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的培训资料,围绕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法律法规体系、主体责任界定与落实等方面展开,系统阐述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责任体系及实践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一)基础概念
安全生产法是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劳动者及相关人员安全健康、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素包括:
调整对象:涉及劳动者、相关人员安全健康及生产资料、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的社会关系。
核心内容: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各类措施的法律规定,属行为规范。
本质体现:以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为根本目的,集中体现国家和政府意志。
最终目标:防范安全风险与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二)基本原则
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
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基本框架与层级
按法的层级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上位法效力优先,上位法未规定时可适用下位法,具体包括:
法律: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
法规:含行政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如住建部相关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虽未正式纳入法律体系,但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相当于安全技术法规。
此外,还涉及企业标准和企业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法规在企业的转化,属企业内部法规性文件。
(二)标准分类与效力
根据《标准化法》(2018 年施行),标准按制定主体和约束力分为:
国家标准(分强制性、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推荐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三)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需正确处理三大问题: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适用执行;住建部规章在公路、交通工程中的适用;安全生产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关系。
三、建设工程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举例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综合类:《建筑法》(2011 年)、《安全生产法》(2014 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等;
安全管理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安全技术类:《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18 年)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管理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3 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建筑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安全费用、劳动保护、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其他类别,涵盖《消防法》《绿色施工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二)标准、规范、规程
包括综合性及消防、土石方及基坑支护、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建筑机械、危险作业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安全技术资料、临时建筑物及垃圾处理、建材物流等 13 类,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
四、《安全生产法》对施工单位的核心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不适用;同时,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有专门法规的,适用专门法规。
(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确立 15 项基本法律制度,核心包括:
主体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负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等 7 项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拟订制度预案、组织培训、排查隐患、制止违章操作等 7 项职责;
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培训,新岗位、新技术需专项培训;
应急救援体系:施工单位需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人员、定期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责任内涵
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负责,全员参与;
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得开展活动,安全条件包括安全技术条件和组织管理措施条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总包与分包单位责任界定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按分包合同履行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明确了分包准入、合同管理、动态管理等工作内容。
(三)责任追究
单位责任:可能面临资质降级、吊销许可证、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
人员责任:事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吊销执业资格、拘留)或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最高 15 年)。
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路径
(一)基本步骤与运行机制
分析适用的安全法规标准,识别事故风险与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制定安全目标、分级管控措施,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体系;
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条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评价防控措施有效性,动态调整优化,持续改善安全条件。
(二)核心措施
严格分包管理:履行对分包单位的法定管理职责,规范分包准入与过程管控;
风险预控本质安全: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公告警示和预警机制,落实岗位风险确认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系统,实现隐患全流程管控;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原则,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 “责任清单”,实现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动态
2020 年推动修订《安全生产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审议,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推动《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
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 “互联网 + 监管”“互联网 + 执法”;
强化分区分类精准监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风险隐患;
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广企业安全承诺公示制度;
2020 年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 2 个专题和 9 个行业领域,完善责任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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