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法规解读丨新版《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应用案例,课程预览:
【PPT】法规解读丨新版《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应用案例,内容介绍: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一)现实背景
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频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2021 年河南郑州 “7・20” 特大暴雨致 398 人死亡失踪;2023 年甘肃积石山 6.2 级地震致 115 人遇难、784 人受伤;2023 年海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致 107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1657.9 亿元。
事故灾难:2019 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 “3・21” 爆炸事故致 78 人遇难;2021 年湖北十堰 “6・13” 燃气爆炸事故致 26 人死亡;2022 年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致 54 人死亡;2023 年北京长峰医院火灾致 29 人死亡。
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暴露出应急管理短板,推动应急体系完善。
社会安全事件:虽案例提及较少,但需与其他三类事件协同应对。
(二)修订意义
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
系统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新增涉及宪法制度、其他国家机构应急权限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明确 “根据宪法” 制定,强化其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
构建 “风险管理 + 危机管理”“全灾种综合管理” 模式,推动多部门、跨行政区协同,实现 “关口前移、防救并重” 与 “社会多元协同治理”。
二、修订总体思路
强化党的领导与制度定位:将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应急管理体系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新增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 及 “管理与指挥体制” 专章,解决 2007 年版法律应对主体协调能力不足问题。
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应急状态下适度扩张公权力,但坚守保障民生与基本人权底线,新增投诉举报制度、特殊群体优先保护、心理援助、个人信息安全等条款。
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以 “加强准备工作、推进能力建设” 为核心,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与公开机制(含新闻采访报道制度),优化法律责任条款,兼顾与《传染病防治法》等专门法律的衔接。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理念革新:坚持人民至上与依法科学应对
总则新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 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
要求应急措施遵循比例原则,优先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小、生态影响小的方式,动态调整以实现精准有效。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为无人照料的无民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帮助;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体制完善:健全管理与指挥体系
确立 “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的应急管理体制和 “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的工作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规范跨行政区域协同应对机制,界定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权责及法律效力(其决定与政府决定同等效力,责任由政府承担)。
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武装力量职责,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形成应对合力。
(三)机制优化:全流程覆盖应急管理
信息报送与发布:建立网络直报、自动速报制度,要求信息及时客观真实,杜绝迟报、谎报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与澄清机制,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应急保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保障生产供给)、运输、能源、通信广播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监测重要商品市场价格。
能力建设: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推动专业与非专业队伍联合培训演练;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演练,强化学校等单位应急教育;加大应急科技研发与人才培养。
全链条应对:覆盖 “监测 – 预警 – 响应 – 恢复重建” 全流程,建立监测预警平台,明确预警级别(红、橙、黄、蓝)与响应措施,规范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与解除程序,完善事后恢复重建与评估机制。
(四)社会参与与法律责任
建立投诉举报、表彰奖励、专家咨询制度,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鼓励公民储备自救物资,发挥基层组织先期处置作用。
新增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追责时综合考量事件原因、后果等因素,实现过罚相当,衔接《民法典》《刑法》的紧急避险条款。
新增境外中国公民保护及境内外籍人士遵守法律的规定,完善法律适用范围。
(五)法律结构调整
2007 年版共 7 章 70 条,新版增至 8 章 106 条(仅 10 条未修改),新增 “管理与指挥体制” 专章,各章节进一步细化内容,如 “预防与应急准备” 章含 32 条,涵盖预案体系、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等重点。
四、核心概念与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前三者为应对重点。
分级标准:按性质、严重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以地震为例,特别重大地震(Ⅰ 级)对应死亡(含失踪)>200 人或重要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一般地震(Ⅳ 级)对应死亡<10 人或重要地区 5.0-6.0 级地震。
应急管理与应急状态:应急管理涵盖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事后重建;应急状态下政府可采取特殊措施,限制部分私权利、增加相关义务,且措施需与危害程度适配。
五、应用案例与实践要点
(一)预警与响应案例
河南郑州 “7・20” 暴雨:暴露预警信息不具体、响应措施空泛问题,如未根据 19 日雨情精准调整应对策略,仍以常态化目标应对特大汛情。
北京市防汛预案:明确暴雨预警(蓝、黄、橙、红)的降雨量标准及对应响应措施,如红色预警时实施交通管制、调用应急资源,细化流域、基层指挥部职责。
地震预警:利用电信号与地震波速度差实现预警,预警时间 3 秒可减少 14% 伤亡,60 秒可减少 95% 伤亡,可应用于控制火车、生产线、电梯,引导人员疏散等场景。
(二)应急处置与重建案例
芦山地震:建立速报评估机制,及时将 Ⅰ 级响应调整为 Ⅱ 级,避免救援力量浪费,事后完成损失评估与重建规划。
成都市综合防灾减灾 “十四五” 规划:针对本地地震、山洪、洪涝等风险,构建 “西防御、中疏治、东强韧” 空间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应急救援、基层治理等任务。
雄安新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规划 14 处中心级、186 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起步区、各组团,明确场所布局与管理责任。
(三)企业与基层责任实践
企业需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如燃气企业排查管网泄漏),制定应急预案;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需强化安全管理。
村(居)委会在紧急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学校将应急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能力。
六、中外法律对比
美国:形成以《国家安全法》《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全国紧急状态法》等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涵盖国家安全、灾害救助、紧急状态权力、反恐、公共卫生等领域,强调联邦与州政府协同。
日本:以《灾害对策基本法》为基础,配套《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紧急事态宣言法》《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等,针对地震、传染病、核事故等细分场景制定专项措施,明确中央、地方与公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