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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与归纳

【PPT】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与归纳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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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与归纳内容介绍:

一、前言部分
(一)主要消防法规
文档列出了多项核心消防法规,涵盖建筑设计、人防工程、汽车库设计、内部装修、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领域,还包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住宅、商店、电影院、档案馆等专项建筑设计规范,为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法规依据。
(二)规范制定特点
规范制定存在纠结过程,常面临 “不建议设计但限制过严或无操作性”“局部设计安全但缺乏量化实验数据” 等情况,最终部分内容选择回避。思考问题需依据规范、合理性和管理因素三方面综合判断。
二、建筑高度与高层建筑
(一)定义对比
新版《建规》对高层建筑的定义与旧版《高规》《建规》有明显差异。新版中,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及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旧版《高规》以层数(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和高度(超 24 米公共建筑)划分,旧版《建规》对建筑高度计算及跃层计数有不同规定。
(二)建筑高度计算规则
坡屋面按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平屋面(含带女儿墙)按到屋面面层高度计算。
阶梯式地坪建筑,若有防火墙分隔、独立安全出口且可设消防车道,可分别算高度,否则取最大高度。
屋顶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超 1/4 时不计入高度;住宅底部室内高度≤2.2 米的辅助空间,及地下室 / 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 米时,也不计入高度。
(三)解读与思考
新版将高层住宅定义从层数限定改为高度限定,统一了坡屋顶高度计算方式,量化了屋顶设施不计高度的条件,明确了坡地项目高度计算及住宅底部辅助空间不计高度规则,取消旧规范二层一跃复式计一层的规定。同时提出如 9 层高 3 米住宅属性、屋顶设施超 1/4 只算高度不算层数等思考问题。
三、总图消防
(一)消防车道流线
环形或两长边消防车道设计条件:建筑沿街长超 150 米或总长超 220 米且无穿过通道、高层民用建筑、超 3000 座体育馆、超 2000 座会堂、占地超 3000 平米的商店展览建筑及甲、乙、丙类厂房、占地超 1500 平米的乙、丙类仓库需设置。
单侧消防车道兼登高面适用情况:高层住宅建筑及邻河或山坡高层公共建筑可采用。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净宽和净空高均≥4.0 米,坡度≤8%,消防车停留场地坡度≤3%,转弯满足转弯半径,距建筑外墙宜>5 米。
解读与思考:新版移植了住宅及邻水邻山高层公建单面设消防车道及登高面的要求,扩展了消防车道距建筑≥5 米的适用范围,强调建筑厚度宜≤50 米,并提出环形消防车道规模、商业街消防车通道净宽、大底盘裙房多塔消防车道设置等思考方向。
(二)救援场地及登高口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裙房进深≤4 米;建筑高度≤50 米时,确有困难可间隔布置,间隔≤30 米且总长度符合要求。
场地长宽分别≥15 米和 8 米,建筑高度≥50 米时,长宽均≥15 米。
公共建筑外墙每层需设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净尺寸≥0.8m×1.0m,下沿距室内地面≤1.2m,间距≤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公建登高面需覆盖所有防火分区,住宅登高面需覆盖每个住户。
四、功能 – 分区 – 分隔
(一)场所消防分类及设防等级
不同场所分为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等)、弱势人群场所(托幼园、医疗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展厅)、可燃物品场所(仓库)、其他场所(住宅),按设防等级(I 级、II 级、III 级)明确位置限制、走道疏散距离、安全出口限制、最低疏散楼梯形式等设防要点,如公共娱乐场所中歌舞厅等限 – 1F~3F(厅室面积≤200 平米),走道疏散距离 25/9 米,一个安全出口对应面积≤50 平米且人数≤15 人,采用封闭楼梯间(托幼园等除外)。
(二)防火分隔概念及设置部位
防火分隔贯穿《建规》,同一建筑多种使用场所需防火分隔,取消综合楼定义,核心思路是防止烟火蔓延,两栋楼与两个防火分区防火要求类似,防火分隔含室内外部分,分为实体分隔(防火墙、防火门窗等)和空间 / 间距分隔(防火间距、步行街等)。
功能空间分隔等级从高到低为防火分区、功能区分隔、功能单元分隔、房间分隔;疏散系统分隔从室内非安全区域到室外不受限区域逐步过渡。
防火分隔设置部位广泛,包括建筑间、防火分区间、功能分区 / 特殊功能房间间、同功能单元间、亚安全与非安全区域间、楼层间、房间 / 大厅与疏散走道间、房间之间。
(三)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不同类型建筑(高层一类、二类、商业展厅,单多层常规建筑,地下室常规、设备用房、车库、商业、剧院等)在有无自动灭火系统情况下的防火分区规定面积不同。如高层一类建筑无自动灭火系统时 1500 平米,有则 3000 平米;地下室常规建筑无自动灭火系统 500 平米,有则 1000 平米。
解读与思考:新版增加了一类高层防火分区面积,扩大了地下设备用房分区面积,提升了高层超高层塔楼经济性和大设备用房设计合理性,提出地下单车库分区面积未扩大的思考问题,且默认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四)特殊功能设置位置限定及防火分隔措施
针对住宅(多层、高层)、商业、公建内厨房、商业网点、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医院相关用房、托幼园儿童用房、中小学教学用房、电影院剧场、燃气燃油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机房、高位水箱间、避难层、民用建筑附属仓库、汽车库等特殊功能空间,明确层数要求、突破条件、位置要求及隔墙、楼板、门、独立梯、独立区等分隔措施,如燃气燃油锅炉房限 – 1F~1F,禁靠人员密集场所,隔墙 2h、楼板 1.5h、门甲级。
(五)功能合建性分隔等级
分隔等级按单一功能需求分为 I 级(不能合建,如 3 班以上幼儿园)、IIa 级(完全分隔且安全出口及疏散系统独立,如住宅、3 班以下幼儿园)、IIb 级(与人员密集场所完全分开,如办公)、IIIa 级(防火分区 / 区域独立且需独立疏散楼梯,防火墙 / 分隔墙开门用甲级防火门,如电影院、剧场)、IIIb 级(防火分区独立,疏散楼梯可共用、安全出口独立,如旅馆客房部分)、IIIc 级(防火分区独立,安全出口可共用借用,如娱乐类)、IV 级(可同防火分区,如商业、餐饮)。
两种功能组合时,分隔等级按高者确定,并给出不同功能间(住宅、公寓、办公等)合建的分隔等级对照。
(六)室内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水平分隔:防火分区用 3h 防火墙 + 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分隔宽度≤30 米时卷帘≤10 米,超 30 米时卷帘≥1/3 宽度且≤20 米,不宜侧式);楼电梯间及前室用 2h 防火隔墙 + 乙级防火门;中庭及楼板开洞用 3h 特级防火卷帘;有棚室内步行街控制间距(多层≥9 米、高层≥13 米),店面设 1h 防火玻璃(可结合喷淋),商铺间用 2h 防火隔墙且店面侧设≥1 米 1h 实体墙;超 20000 平米地下商业用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分隔;超大空间内火灾危险场所用燃料仓或隔离带措施。
垂直分隔:依据楼板耐火极限,玻璃幕墙关注窗槛墙。
(七)下沉广场构造措施
下沉广场需划分地下商业为≤20000 平米单元,疏散空间≥169 平米,短边≥13 米,设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楼梯宽度≥开向下沉广场出口宽度之和。
(八)防火隔间及避难走道构造措施
防火隔间建筑面积≥6 平米,设甲级门,间距≥4 米,不能计入安全出口;避难走道通过防烟前室(使用面积≥6 平米,设甲级门)连接防火分区,需有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符合要求。
(九)室内步行街防火分隔措施
室内步行街两侧建筑间距多层≥9 米、高层≥13 米,长度≤300 米,端部不宜封闭(确需封闭则开启面积≥50% 墙面面积),屋顶排烟面积≥步行街地面 25%,商铺面积宜≤300 平米,防火隔墙耐火≥2h,中庭开洞面积≥首层步行街 37%,设≥1 米 1h 实墙面,防火玻璃墙耐火隔热性和完整性≥1h(或 1h 防火玻璃 + 闭式自喷),两侧建筑部分楼梯可疏散至步行街,步行街内疏散距离 60 米。同时对比室内外步行街在商铺面积、分隔、间距、开洞、疏散距离、长度等方面的差异,室外商业街限制更少。
(十)室外间距分隔措施
建筑间间距:多 – 多 6 米、多 – 高 9 米、多汽 – 多 10 米、高 – 高 13 米。
特定部位间距:相邻防火分区等外门窗平面间距≥2 米、转角≥4 米、对面按 6/9/13 米防火间距;楼梯间等外门窗与相邻房间外门窗平面间距≥1 米、转角≥2 米;所有外墙上下层开口部位、室外楼梯距相邻外门窗需满足相应间距(相邻门窗设乙级防火门窗时间距不限,防火间距不足处用甲级防火门窗替代)。
(十一)外墙节能消防设计
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根据建筑类型(公建、住宅)、公建是否人员密集、外墙保温系统是否含空腔及建筑高度确定,如人员密集公建所有高度需 A 类保温;非人员密集公建无空腔时,高度≤24 米可用 B2 类、24~50 米用 B1 类、超 50 米用 A 类;含空腔时,高度≤24 米用 B1 类、超 24 米用 A 类;住宅无空腔时,高度≤27 米用 B2 类、27~100 米用 B1 类、超 100 米用 A 类;含空腔时用 A 类。
非 A 类保温材料需设不燃保护层(5/10/15mm),大面积非 A 级需设防火隔离带;含空腔系统因危险性高要求更严,外墙装饰层标准提高。
(十二)围护结构耐火极限
给出加气混凝土砌块、钢丝网抹灰墙体,钢筋混凝土方柱、圆柱,钢筋混凝土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等构件的厚度与耐火极限对应关系,如 75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耐火 2.5h(适用于非防火墙)、100 厚则 6h(适用于所有墙体);还提及非防火墙上消火栓留洞尺寸及相关问题思考,如走道局部无围护功能空间、办公走廊玻璃隔断、商业街商铺门面玻璃隔断及门的处理。
五、安全疏散-避难
(一)疏散系统全景
展示了从房间、套间、大厅经走道,通过安全出口到楼梯及避难、屋顶平台、架空疏散通道、扩大前室或楼梯间、下沉广场、避难走道、内院,再到首层疏散的完整疏散路径。
(二)安全出口设计条件
一个安全出口设计条件:
地下室:设备间面积≤200 平米;其他场所(不含娱乐类)面积≤50 平米且人数≤15 人。
首层:托幼园面积≤50 平米;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面积≤200 平米(总人数≤50 人,单房间疏散距离≤15 米、安全出口宽≥1.4 米);其他场所面积≤200 平米(人数≤50 人,疏散距离≤15 米、出口宽≥1.4 米)。
二三层:托幼园儿童用房、老年建筑面积≤50 平米 + 楼梯间面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面积≤50 平米 + 楼梯间面积(人数≤15 人);医疗建筑面积≤75 平米 + 楼梯间面积;其他场所面积≤200 平米(二三层人数之和≤50 人);教学建筑使用面积超 75 平米需划房间或设两个疏散门。
住宅:高度≤27 米,最大层面积≤650 平米、最远疏散距离≤15 米;27~54 米,最大层面积≤650 平米、最远疏散距离≤10 米、屋面连通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解读:新版以建筑面积控制疏散门约束,要求更严,满足单房间疏散出口条件可适用于一个安全出口,提出四层及以上单防火分区一个安全出口是否存在的疑问。
“1+1” 安全出口设计条件:
地下室:面积≤500 平米、人数≤30 人、深度≤10 米(非人员密集场所),第二安全出口为直通室外爬梯。
公建:面积≤1000 平米,第二安全出口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
屋面上局部升高楼层:面积≤200 平米、人数≤50 人、层数≤2 层(上人屋面满足疏散),第二安全出口为直通屋面安全出口或楼梯。
解读:提出地下室防火分区能否利用相邻分区、地下设备用房设喷淋超 1000 平米能否借相邻分区作第二安全出口的思考。
(三)疏散楼梯及消防电梯设置
疏散楼梯形式:
楼梯间:适用于 21 米以下住宅,21~33 米住宅(户门乙级防火门),1~5 层非特定情形公建(非托幼园、中小学校、办公楼等)。
封闭楼梯间:适用于 21~33 米住宅(普通户门),24~32 米二类高层公建、高层裙房,多层人员密集 / 弱势人群场所(医疗、旅馆、歌舞娱乐场所等),6 层及以上其他公建(教学、办公等)。
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适用于超 33 米住宅,一类高层及超 32 米二类高层公建。
消防电梯:适用于埋深超 10 米且总建筑面积超 3000 平米的地下室;需每防火分区设 1 部,可两分区共用,地上消防电梯需下至地下楼层,门为乙级防火门。
解读:新版列举必要功能场所明确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降低歌舞娱乐场所设封闭楼梯间楼层要求,简化住宅疏散楼梯描述,明确剪刀梯适用范围及宿舍疏散楼梯与专项规范差异。
(四)剪刀梯公建与住宅要求对比
住宅剪刀梯适用于多层、高层,走道疏散距离≤10 米,为防烟楼梯间,梯段间设 1h 防火隔墙,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面积≥6 平米),不宜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合用面积≥12 平米、短边≥2.4 米),加压送风系统不合用;公建剪刀梯适用于高层,走道疏散距离≤10 米,为防烟楼梯间,梯段间设 1h 防火隔墙,前室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不合用。解读:多层建筑仅层面积超 650 平米可能设剪刀梯,二合一与三合一前室要求一致,商业项目用剪刀梯扩大疏散宽度需技术征询。
(五)室内外亚安全区域设计
室内亚安全区域:疏散楼梯及扩大楼梯间 / 前室需封闭或设防烟前室及防烟系统,不宜多安全出口共用,1 个室外出口,疏散距离 30 米,疏散宽度满足防火分区疏散总宽且地上地下叠加;避难走道通过防烟前室连接,2 个室外出口(仅连 1 个防火分区时 1 个),疏散距离 60 米;步行街需满足间距、商铺面积、长度、开敞面积、排烟面积、开洞面积等要求,2 个室外出口。
室外亚安全区域:下沉广场疏散空间≥169 平米、短边≥13 米,1 个室外出口,疏散距离不限;内院、平台或屋顶平台需满足相应疏散要求。
解读:防火隔间不能作安全出口,地下室商业超 20000 平米防火隔离的防烟楼梯间与普通疏散楼梯间不同。
(六)疏散距离
房间(厅)内疏散距离:托幼园、老年人建筑 20(25)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9(11.25)米;高层医疗病房部分 12(15)米、其他 15(18.75)米,单多层医疗 20(25)米;高层旅馆、公寓、展览 15(18.75)米;120~200 平米尽端房间(特定场所除外)15 米;高层教学 15(18.75)米,单多层教学 22(27.5)米;大空间(营业厅、餐厅等)30(37.5)米;汽车库 45(60)米;室内步行街 60 米;其他高层 20(25)米,单多层 22(27.5)米。解读:高层多层统一袋形走道疏散距离标准,调整高层普通房间疏散距离,给出复式住宅户内楼梯距入口位置控制计算方式。
走道疏散距离:按建筑类型(托幼园、歌舞娱乐场所、医疗、旅馆、教学、其他)、疏散方式(双向、袋形)、楼梯形式(内廊 / 外廊 + 开敞 / 封闭楼梯)划分,如托幼园双向疏散 I 型(内廊 + 开敞楼梯)20 米、III 型(外廊 + 开敞楼梯)25 米,袋形疏散 I 型 18 米、III 型 23 米;歌舞娱乐场所双向疏散 II 型(内廊 + 封闭楼梯)25(31.25)米、IV 型(外廊 + 封闭楼梯)30(37.5)米,袋形疏散 II 型 12 米、IV 型 14(17.5)米。解读:新增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要求,统一高层多层疏散距离附加条件,调整有外廊 / 喷淋高层及开敞楼梯多层疏散距离。
商业网点内疏散距离:给出不同层高(3400/3500mm 至 4500mm)对应的最小面宽(3800mm 至 5700mm)和最大进深(12300mm 至 14300mm),按 22 米疏散距离确定商铺尺度极限值。
(七)疏散宽度
疏散系统各节点宽度:不同建筑性质(住宅、公寓、办公、车库、宿舍、商业、老年人建筑、医疗、电影院、中小学校)在多层、高层情况下,疏散门、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首层外门的宽度不同,如住宅 H≤18 米时疏散门 900mm、走道 1200mm、安全出口 900mm、楼梯 1000mm;H>18 米时楼梯 1100mm、高层疏散门 900mm 等。解读:房间门宽度与功能、人数相关,走道宽度参考专项规范,无依据时参照相似功能。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宽度计算:
方式一(按建筑面积):疏散宽度 = 建筑面积 × 人员密度 × 百人疏散宽度 / 100,速算系数 = 人员密度 × 百人疏散宽度。不同楼层(-2F 至 4F 及以上)、业态(普通商业、家具灯具展示、展厅、歌舞娱乐餐饮影院大厅)速算系数不同,如 – 2F 普通商业 0.56、家具灯具 0.168、展厅 0.75、歌舞娱乐等 0.5。
方式二(按固定座位):疏散宽度 = 固定座位 ×1.1× 百人疏散宽度 / 100,速算系数 = 1.1× 百人疏散宽度。体育馆(3000~5000 座、5001~10000 座、10001~20000 座)和平坡 / 台阶地面,剧场、电影院、礼堂的速算系数不同,如体育馆 3000~5000 座平坡地面 0.473、台阶地面 0.55。
解读:二层为最不利层,三层及以下商业是规模与疏散最佳结合点,三层疏散宽度为二层的 0.9,四层及以上为 0.7,负一层与地上三层疏散难度相当,地上地下疏散系统分开可分别用百人指标,大型商业负一层与二层面积一致时首层需增加疏散能力。
大型商业首层楼梯数量估算:根据楼层范围(-2F~4F、-2F~3F 等)、按不同楼层面积(1000~18000 平米)及速算系数,计算疏散宽度并按楼梯宽 2 米估算楼梯数量,如 – 2F~4F 按二层面积(速算系数 0.43),1000 平米疏散宽度 4.3 米、楼梯数量 2.15 部;按负一层面积(速算系数 0.6),1000 平米疏散宽度 6 米、楼梯数量 3 部。
疏散宽度防火分区间互借原则:公共建筑可借,借宽≤本分区 30%,被借分区需补足,借与被借间用防火墙 + 防火门分隔。不同功能分区(车库与商业、设备用房与车库等)借用关系不同,如车库与商业一般不借,设备用房可借车库,营业厅与餐饮可互借,仓库一般不借营业厅等,借用内容含疏散距离、宽度、功能口、安全出口数量(分区≤1000 平米)。
疏散楼梯梯段及门洞宽度选择:按人流股数(两股、三股、四股)确定疏散净宽(1100~1400mm、1650~2100mm、2200~2800mm)、扶手方式、梯段板宽(单侧临空、双侧临墙、双侧临空)及疏散门洞宽,如两股人流梯段板宽单侧临空 1200~1500mm、双侧临墙 1300~1600mm。
疏散宽度叠加问题:疏散到通道背后多楼梯的通道宽度,有疏散门需叠加,无门可适当低于楼梯宽(最小 3 米,2 个及以上楼梯),建议后通道设双通道且集中楼梯≤4 部;疏散到亚安全区域的宽度与亚安全区域到室外的宽度需叠加,且疏散到亚安全区域的防火分区数不宜过多;疏散到步行街的宽度与步行街到室外的宽度尽可能叠加。
(八)避难措施
避难层(间)设置:超 100 米公建及住宅设避难层;54~100 米住宅每户设避难间(有可开启外窗,内外墙耐火≥1h,门宜乙级防火门,外窗耐火完整性≥1h);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避难间。
楼梯出屋面设置:住宅 H=27~54 米需出屋面;宿舍单元式 7F 及以上需出屋面(10F 以下且户门乙级防火门除外);托幼园、教学建筑均需出屋面;大型百货商场营业厅 5F 及以上需出屋面(避难面积≥最大营业层 50% 除外)。出屋面楼梯需在屋面连通,门向屋面开启。
六、消防设施
(一)消防设施设置条件
室内消火栓系统:高层(一类、二类公建及地下室,二类歌舞娱乐场所,超高层及其他高层住宅)、单多层(H=21~27 米住宅,特等 / 甲等 / 超 800 座剧场,超 1200 座会堂礼堂,展览商店餐饮旅馆医院 V>5000m³,H>15m 或 V>10000m³ 办公建筑,大 / 中型幼儿园,超 500 平米老年人建筑,超 500 平米地下商店,1~3F 超 300 平米歌舞娱乐场所)需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一类公建及地下室除泳池溜冰场,二类公建及地下室公共用房等,二类歌舞娱乐场所,超高层住宅)、单多层(特等 / 甲等 / 超 1500 座剧场,超 2000 座会堂礼堂,超 3000 座体育馆,超 5000 座体育场人员休息室等,展览商店等总建筑面积超 3000 平米或单层超 1500 平米,藏书超 50 万册图书馆,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超 3000 平米或全空气空调,大 / 中型幼儿园,超 500 平米老年人建筑,超 500 平米地下商店,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歌舞娱乐场所)需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一类公建及地下室,二类公建超 50m² 可燃物品库房或超 500m² 营业厅,超高层住宅,54~100m 高层住宅公共区,27~54m 高层住宅公共区有消防联动设施)、单多层(大 / 中型幼儿园儿童用房,超 500 平米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场所,超 500 平米地下商店)需设置。
(二)排烟与防烟设施设置
排烟设置场所:-1F 或 4F 及以上歌舞娱乐场所(不限大小),1~3F 超 100m² 歌舞娱乐场所,地上超 100m² 经常有人停留场所,地上超 300m² 可燃物较多场所,中庭(不限大小),地下 / 地上无窗超 50m²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房间(总建筑面积超 200m²),长度超 20m 走道,有阳台、凹廊、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前室。
防烟设施设置场所: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前室无排烟设施),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前室无排烟设施),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避难层不允许自然排烟替代防烟系统,无开敞避难层)。
(三)高位消防水箱设置
不同建筑类型(高层一类公建、一类住宅,二类公建、住宅,多层公建、住宅,商业)在不同条件下(建筑高度、规模)的高位消防水箱水量和最不利点静水压力不同,如高层一类公建建筑高度超 150 米时水量 100m³、静水压力 0.15Mpa;100~150 米时水量 50m³;其他时水量 36m³、静水压力 0.10Mpa。寒冷或严寒地区水箱需设水箱间,不再按火灾初期 10 分钟算水量,直接按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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