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课程预览:
该文档围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展开,从事故案例警示、相关法规要求、动火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多维度规范及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旨在通过 “树理念、明责任、守法规”,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案例警示
文档列举了多起典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揭示违规动火作业的严重危害:
2010 年上海静安 “11.15” 特大火灾事故:2 名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熔融物引燃保温材料,造成 58 人死亡、7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58 亿元,54 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 26 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 年北京园博园永定塔火灾:作业人员未办动火手续、无看火人员,且在五级大风下用喷灯作业后未关火,引燃卷材,虽疏散 360 人,但火势蔓延造成损失。
2019-2022 年多起火灾:如 2019 年朝阳居民装修动火引燃可燃物、2021 年鸡西医院电焊引燃保温苯板、绍兴工地电焊引燃保温材料、南宁工地防水施工用火引燃卷材、衡阳工地电焊引燃可燃材料及安全网,2022 年镇江工地宿舍因遗留火种(吸烟)引燃可燃物致 7 死 4 伤等,这些事故多因违规动火、防火措施缺失导致,部分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造成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处理。
二、动火作业相关法规与管理要求
(一)核心法规依据
国家层面:《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要求动火等危险作业需专人现场管理;《消防法》(2021 年修订)禁止危险场所明火,特殊情况需办审批并采防火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GB 50720-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强条)明确动火作业定义、流程、防火措施,如动火前需清理可燃物、不可在可燃材料上直接作业、五级以上大风禁室外动火等。
地方层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强条)要求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动火前清可燃物、设专人看护等;北京市多项文件(京建发〔2021〕304 号、京消 [2023] 131 号等)强化动火审批,实行安全总监签发制、节假日提级管理(项目经理签发 + 双看火)、线上报备(“企安安” 平台 “三填、三证、三照”),并创新 “物联网 +” 监管、技防措施提升等管理方式。
(二)动火作业全流程管理
作业前:需办动火许可证,审批前核查现场、辨识风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清理周边可燃物,备足灭火器材,设看火人员(高处作业需防火安全带和接火斗)。
作业中:按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严禁随意变更,看火人员全程旁站监督,防水作业与电气焊作业不可同空间上下交叉。
作业后:清理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1-2 小时内复查;遇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禁室外焊接切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多维度规范
(一)整体布局与防火间距
平面布局:临时建筑 / 设施需满足消防要求,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库房远离架空高压电线,固定动火区位于可燃材料存放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临时用房、设施(出入口、道路、管线、办公宿舍、库房等)纳入总平面布局,功能区宜独立,易燃易爆库房远离明火区、人员密集区。
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强条)要求易燃易爆库房与在建建筑等间距符合防火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明确,易燃易爆库房与在建工程间距≥15 米,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固定动火区与在建工程≥10 米,其他临时用房 / 设施与在建工程≥6 米;办公宿舍成组布置时,组内间距≥3.5 米(A 级构件可至 3 米),组间≥8 米。
(二)临时用房与在建工程消防要求
临时用房:定义为服务施工的非永久性建筑,其围护结构、隔墙、吊顶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需 A 级燃烧性能(强条);层数≤3 层,每层面积≤300㎡,3 层或面积>200㎡需≥2 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楼梯净宽有明确要求(单面布置≥1m/DB11/693 为 1.1m,双面≥1.5m);宿舍房间面积≤30㎡,其他≤100㎡,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距离≤15m,房门净宽≥0.8m/DB11/693 为 0.9m(面积超 50㎡/DB11/693 为 60㎡时≥1.2m 且≥2 个门);宿舍、办公用房不与厨房、锅炉房等组合,人员密集房间设 1 层且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宿舍需设烟感报警,3 层或长度超 30 米需增紧急逃生设施,且危险物品库房与员工宿舍不可同楼并保持安全距离,疏散通道畅通。
在建工程:需设疏散门、楼梯等,临时疏散通道用不燃 / 难燃材料,可利用已完结构;改扩建时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需防火分隔(如耐火极限≥3.0h 不燃隔墙),非施工区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外脚手架不影响疏散与救援,长度≤建筑外立面周长 1/2;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用不燃材料,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需阻燃型;老旧小区改造需落实动火审批、清理可燃物、设消防预案、分隔作业区与非作业区等。
(三)临时用电与可燃物、易燃易爆品管理
临时用电:电气线路需达标,禁使用老化线路、悬挂物品,设备与可燃 / 易燃易爆 / 腐蚀性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场所按等级选电气设备;可燃材料库房禁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库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300mm,高热灯具≥500mm;禁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及私自改装设施,定期检查;临建房屋内用电规范,宿舍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取暖、空调专用插座宜设室外,禁用电褥子等设备;电动自行车禁入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室外设专用停放充电区,电动施工机械车辆需台账管理、集中停放充电并专人看护巡查。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温、防水等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设计;可燃材料限量进场,露天存放分类成垛(高≤2m,单垛体积≤50m³,间距≥2m 且用不燃 / 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品分类专库储存、通风良好并设禁烟火标志;室内使用易挥发易燃气体物资时保持通风、禁明火、防静电,可燃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保温工程施工禁明火,分区段并保持间距,裸露保温层≤3 层楼高且≤2 天,禁在建筑内堆存;氧气、乙炔等危险品明确用途与使用时间,保持安全间距(氧气瓶与乙炔瓶≥5m,与明火≥10m),专人看护,远离明火、防暴晒,用后清点回收;工地食堂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一)消防车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调整要求:沿建筑一条长边设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长度>40m 的尽头式车道需设回转场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要求施工现场设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等距离 5-40m,宜环形(困难时设≥12m×12m 回车场),净宽、净高≥4m,右侧设指示标识,路基路面能承受消防车压力;建筑高度>24m、单体占地>3000㎡的在建工程,及超 10 栋成组临时用房,需设环形车道(困难时加回转场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救援场地在装饰装修阶段设,宽≥6m,与外脚手架净距 2-6m。
(二)灭火器
配置场所:易燃易爆品存放使用地、动火作业场、可燃材料存放加工使用地、临时用房(厨房、发电机房等)及其他有火灾危险场所均需配置。
选型与数量:需与火灾种类、危险等级适配(如 A 类火灾选适用于 A、E 类的灭火器),一个计算单元≥2 具,每个设置点≤5 具,易燃易爆库房等重要场所≥4 具。
设置与维护:设在上便于取用、不影响疏散处,有视线障碍处需设标识,避免超出使用温度范围;摆放稳固、铭牌朝外,手提式宜放箱内或挂钩托架上(顶距地≤1.5m,底距地≥0.08m,箱不上锁);定期维护维修,按类型规定维修期限(如水基型出厂满 3 年首修后每年修,干粉等满 5 年首修后每 2 年修),符合报废情形(如筒体锈蚀≥1/3、变形、器头裂纹等)或达到报废期限(水基型 6 年,干粉等 10 年,二氧化碳 12 年)需报废更换。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条件:临时用房面积之和>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10000m³,需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24m 或单体体积>30000m³ 的在建工程,需设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且临时消防设施与施工同步,差距不超 3 层,可利用永久性设施(不足时增设)。
室外系统要求:管网宜环状,干管管径≥DN100,消火栓沿在建工程等均匀布置(距外边线≥5m),间距≤120m,最大保护半径≤150m。
室内系统要求:消防竖管≥2 根(结构封顶成环状),管径≥DN100,设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取水口 15-40m);各结构层设消火栓及软管接口(位置明显、前端设截止阀,多层间距≤50m,高层≤30m),每层楼梯处设≥2 套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高度超 100m 的在建工程需设临时中转水池(容积≥10m³)及加压水泵,高差≤100m;给水压力需满足水枪充实水柱≥10m,不足时设≥2 台互为备用的消火栓泵(宜自动启动),泵用专用配电线路(自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不间断供电,强条);寒冷地区系统需防冻。
(四)应急照明与疏散标识
应急照明: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 100m 在建工程室内疏散通道、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场所,需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疏散标识:作业场所设明显疏散指示标志,指向最近临时疏散通道入口,作业层醒目位置设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生活区、办公区均需设疏散指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