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职业健康及防护知识专题培训内容介绍:
一、培训背景与目标
本次培训是 2025 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 5 月 1 日,此为第 23 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为 “关爱劳动者 心理健康”。培训旨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国规定每年 4 月的最后一周至 5 月 1 日国际劳动节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二、职业健康安全概念
(一)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因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是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2013 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 10 类 132 种,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9 种、职业性皮肤病 9 种、职业性化学中毒 60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 种、职业性传染病 5 种、职业性肿瘤 11 种、职业性眼病 3 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4 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 种、其他职业病 3 种。
(三)职业病特点
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控制消除这些人为因素就能防止疾病发生。
病因可测: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检测,且过量接触才会致病。
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三、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
(一)工业噪声
基本概念:声音是通过空气传播的振动波,能给人耳带来舒适感觉;噪声则是惹人讨厌、令人烦躁、对人有害且人们不愿意听的声音。
健康危害
强度 130dB 以下的噪声短时间作用主要干扰工作、休息和言语通讯。
130dB 以上噪声可引起耳痛和鼓膜伤害等。
165dB 以上强烈噪声除使耳鼓膜穿孔外,还会导致机体其他伤害。
长时间职业性暴露在 85-90dB 以上噪声中,工人会产生言语听力损伤,还可能引发植物神经紊乱(如睡眠不良、头痛耳鸣)及心血管功能障碍等。
在 110dB 以上噪声中,即使暴露时间不长,对某些人有时也会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
存在区域:主厂房、启动锅炉房、循环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区域。
听力损失症状:包括耳鸣(凭空听到嗡嗡声或其它不正常声音)、听不到高频和低频声、谈话困难(总听不清别人说话)、所有声音听不真切(像被闷住)。
长期危害:对神经系统(头疼、脑胀、昏晕、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征候群)、心血管系统(交感神经紧张、心跳加快、心律不齐、心电图 T 波改变、传导阻滞、血压变化)、视觉器官(眼痛、视力减退)、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胃张力减低)产生影响。
声压级主观感觉与接触限值
不同声压级的主观感觉:0-20dB 很静、几乎感觉不到;20-40dB 安静、犹如轻声絮语;40-60dB 一般、普通室内谈话;60-70dB 吵闹;70-90dB 很吵、听神经细胞受损;90-100dB 吵闹加剧、引起噪声性耳聋;100-120dB 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120dB 以上极度聋或全聋。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日接触 8 小时限值为 85dB,4 小时为 88dB,2 小时为 91dB,1 小时为 94dB,0.5 小时为 97dB。
防护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通过工艺改革,用无声或低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这是根本性措施,但完全消除生产性噪声不经济也不现实。
合理规划与设计: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
局部噪声源防护: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采用消声装置隔离和封闭噪声源。
控制传播与反射:采用吸声(用多孔材料装饰室内或悬挂空间、制吸声屏)、消声(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隔声(用材料、结构和装置封闭声源,如隔声墙、室、罩、门窗地板)等方式。
个体防护:岗位噪声超标的职工,佩戴耳塞、耳罩或头盔保护听力。
健康监测与制度:定期对接触噪声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健康检查,新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有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建立合理劳动休息制度,定期监测车间噪声,对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
(二)职业眼伤
危害现状:职业性眼外伤约占整个工业伤害的 5%,占眼科医院外伤的 50%,全国职工中每年眼外伤为 1%-3%,部分工业部门高达 34%。
常见伤害类型及场景
异物性眼伤害:从事碾磨金属、切削非金属或铸铁、使用手工 / 手提电工 / 气动工具冲刷修补金属铸件、切铆钉或螺钉、切割或刮锅炉、粉碎石头或混凝土等作业时,砂粒、金属碎屑等异物进入眼内或冲击面部。
非电离辐射眼伤害:电气焊接、氧切割、炉窑、玻璃加工、热轧和铸造等场所,1050-2150℃热源产生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紫外辐射引发眼结膜炎(畏光、疼痛、流泪、眼睑炎),即 “电光性眼炎”。
电离辐射眼伤害:原子能工业、核动力装置(核电站、核潜艇)、核爆炸、高能物理试验、医疗部门诊、同位素诊治等场所,眼睛受电离辐射可致严重后果,总剂量吸收超 2Gy 时,部分人开始出现白内障,且发生率随剂量增大而升高。
微波和激光眼伤害:微波热效应致晶体混浊引发 “白内障”;激光投射到视网膜引起灼伤,大于 0.1μW 激光可能致眼球出血、蛋白凝固、溶化和永久失明。
化学性眼 (面) 伤害:生产过程中酸碱液体、腐蚀性烟雾进入眼中或冲击面部皮肤,致角膜或面部皮肤烧伤,飞溅的氰化物、亚硝酸盐、强碱可致严重眼烧伤(碱比酸更易穿透)。
防护措施:佩戴正确的防护眼镜可有效保护眼睛。
(三)化学毒物
急性职业中毒定义: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经呼吸道或皮肤短时间内吸收大量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
接触环节
原料开采与提炼:开采形成粉尘(如锰矿锰尘)、逸散蒸气(如汞矿),冶炼产生大量蒸气或烟(如炼铅)。
材料搬运与储藏:液态材料包装渗透经皮肤进入人体(如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贮存气态毒物钢瓶泄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加料:固态原料导致粉尘飞扬,液态原料有蒸气溢出或液体飞溅。
化学反应:控制不当或加料失误致意外(如冒锅、冲料,物料喷出反应釜),反应过程释放有毒气体或蒸汽,有的带出有害雾滴。
工业三废处理:废气、废水、废渣含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汞、铍化物等)。
检修:管道、设备维修检修,容器清洗等过程有气体逸出,或液体溢出、喷溅污染双手或体表。
其它:进入地窖、阴沟、矿井下废巷道或清除化粪池时,有硫化氢逸出。
易中毒物质与岗位
直接致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苯及其同系物、金属和类金属等,不同行业致毒化学物不同。
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岗位:化学、制造、水处理、开采、建筑等行业,清洗、检修、生产、采矿、挖掘等岗位危险性较高。
预防措施
工程控制:改进生产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加强通风排毒。
管理措施:制定职业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建立岗位操作规程,保障现场监测、工程控制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有效运行和使用。
个体防护:根据毒物形式和侵入途径,使用呼吸器、安全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护服、防护帽、防护手套、涂抹类皮肤防护用品等,有毒物质经呼吸道、皮肤、眼睛侵入时,分别重点防护,且作业场所设置卫生设施(盥洗设备、淋浴室、更衣室等),对经皮肤吸收或局部作用危害大的毒物,配备皮肤和眼冲洗设施。
健康教育与体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严格操作规程;按法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调离职业禁忌工作岗位。
环境控制:消除和控制环境污染,使毒物排出量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四)高温
高温作业定义:有高气温、强烈热辐射、高气湿(相对湿度≥80% 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且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常见类型
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车间等。
高温高湿作业:纺织印染工厂,深井煤矿等。
夏天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大型体育竞赛等。
对人体的影响
体温调节:受高温作业气象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人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影响。
水盐代谢:排汗显著增加,若不及时补充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可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
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常处于紧张状态,致血压变化,高血压患者随高温作业工龄增加而增多。
消化系统: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患病率随工龄增加而升高。
神经内分泌系统: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工作能力降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泌尿系统:大量水分经汗腺排出,不及时补充可致肾功能不全、蛋白尿等。
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布置于车间外);采取隔热措施;采取通风降温措施,优先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控制高温。
保健措施: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少量多次饮用)、降温品(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仁丹等)和补充营养(补充蛋白质、热量及维生素 A、B1、B2、C 和钙);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体防护用品,对辐射强度大的高温作业工人供给耐燃、导热系数小的白色工作服;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
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充足睡眠和休息。
四、防护用品分类与正确佩戴
(一)重要性与风险控制优先顺序
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健康防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且没有一种个体防护用品能在 100% 的时间内做到 100% 有效。选择风险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为:停止使用危害性物质或以无害物质替代(消除危害)、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改变工艺减轻危害性、隔离人员或危害、限制危害、工程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降低风险)。
(二)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头部防护系列、听力防护系列、手和足部防护系列、眼和脸部防护系列、呼吸防护系列、高空作业防护系列、特殊防护服系列等。
(三)各类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安全帽
种类:塑料安全帽、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胶纸安全帽、防寒安全帽。
使用注意事项:佩戴前检查各配件,确保完好且帽衬与帽壳距离在 25-50mm;根据头型调节帽箍长度,高空作业人员需拴牢下颏带和后颈箍;受较大冲击后无论是否破损都停止使用,玻璃钢安全帽使用期限不超三年;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50℃以上)、阳光直射、潮湿处,防重物挤压或尖物碰刺;用冷水、温水(低于 50℃)洗涤,不可烘烤。
护目镜
种类: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炉窑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射线护目镜、防冲击护目镜。
使用注意事项: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化学物质飞溅环境不用普通防护眼镜,激光辐射环境不用此类产品;工作中不取下眼脸部防护产品,不接近高温发热物体;镜片轻度污垢用专用眼镜布或柔软棉布擦拭,禁用腐蚀性化学物品(酒精 / 天然水)擦洗或直接用水冲洗后晾干,镜面刮花严重或破损、模糊不清时及时更换。
安全鞋
种类:普通安全鞋(装保护包头,抗冲击≥200J、耐压力≥15kN)、轻便防护鞋(装保护包头,抗冲击≥100J、耐压力≥10kN)、防静电鞋、导电鞋、电绝缘鞋、耐酸碱鞋、耐高温鞋。
电绝缘鞋使用事项:一般电绝缘皮鞋耐电压 6KV,适用于工频电压 1KV 以下作业环境,电机绝缘胶靴耐电压 15KV,适用于工频电压 1KV 以上作业环境;保持鞋面干燥,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腐蚀环境,鞋帮底破损则不能再作电绝缘鞋使用;每 6 个月进行电绝缘性能预防性检验检测。
防静电鞋使用事项:防静电鞋能消除人体静电积聚、防 250V 以下电源电击(电阻值 100kΩ-1000MΩ),导电鞋导电性能好,仅用于无电击危险场所(电阻值≦100kΩ);防静电鞋禁止当绝缘鞋使用;穿着时不同时穿绝缘毛料厚袜及绝缘鞋垫;定期(不超 200h)进行电阻值测试。
耳塞:先沿着手指方向轻到重充分揉搓耳塞,使其成压缩紧实、无褶皱的细小圆柱体;再一只手绕过头顶向外向上提拉耳朵,将揉搓好的耳塞插入耳道内;待耳塞充分膨胀后,若只有末端露在耳道外则佩戴合格,否则重新佩戴;双耳佩戴后听稳态噪声,并拢双手拱成杯状捂住双耳再移开,若捂住和没捂住时噪声大小无明显差别则佩戴正确。
随弃型防颗粒物口罩与防护面罩:需按照正确的佩戴步骤操作,确保佩戴规范以发挥防护作用(文档中配有相关佩戴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