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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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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一份围绕职业健康防护展开的培训 PPT 内容,从职业健康形势、知识法规、危害防护及真实案例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讲解职业健康防护相关知识,旨在提升劳动者与企业对职业健康的重视,减少职业病发生。
一、职业健康形势
(一)监管职能演变
1949-1998 年,劳动部门为主、卫生部门协同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1998-2003 年,监管职能全由卫生部门承担;2003-2010 年,主要工作划转至安全监管部门;2010 年 10 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全归安全监管部门;2018 年 12 月,应急管理部成立,职业卫生从安全监管划出,由卫健委全面负责。
(二)多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环节及工作场所监管执法。
卫生计生部门:承担诊治环节相关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治及机构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主体。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保障环节,处理职业病赔偿事宜。
(三)职业病现状严峻
病例总量大且上升: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例近 90 万例,尘肺病占比约 90.2%。2000 年来发病例总体上升,2010 年全国报告职业病 27240 例,较 2000 年增加 132.5%,其中尘肺病 23812 例,增加 161.7%。
群发性事件频发: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等多地发生尘肺病群发事件,一次性数十甚至上百人患病。此类疾病治愈难、费用高,患者多为农民工,权益难保障,易致家庭因病致贫,引发社会问题。
危害范围广:职业病达 10 类 132 种,分布于矿山、冶金等 30 多个行业,中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超 2 亿,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约 1600 万家。
潜在问题多:职业病人仅为健康受损人群冰山一角,尘肺无有效治疗手段,部分中毒病人恢复难,且漏诊严重、健康体检率低,职业病还存在致癌等远期危害,肺癌 20 年增长 148%。
(四)职业病特点与 “十三五” 规划
职业病特点:病因有特异性,脱离接触可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有明确职业暴露及剂量 – 反应关系;接触相同危害因素人群常有相同发病集丛;早期发现诊治对预后好,但接触后仍可能发病;多数职业病缺乏特效治疗,需坚持预防为主。
“十三五” 规划:
目标: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管等多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格局。
原则: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任务: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涵盖 2016-2020 年职业健康相关工作方向。
二、职业健康知识及法规要求
(一)核心概念界定
职业病定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接触危害因素未必患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构成要件:患病主体为特定单位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引发;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畴,缺一不可。
相关常识:
职业禁忌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危害因素时,更易患职业病、加重自身疾病或诱发危险疾病的个人生理、病理状态。
疑似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尚未经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依据劳动者职业接触史,定期或不定期针对性医学检查,监测健康状况,分析健康变化与危害因素关系。
(二)职业危害因素解析
侵入途径
呼吸道:最主要途径,气体、液体、气溶胶等均可通过呼吸道吸收,如硫化氢、各类粉尘等。
消化道:一般不易侵入,多因意外或个人卫生问题,毒物通过污染的手、衣物、食品进入,哺乳期妇女可能经乳汁传毒给婴儿。
皮肤:部分危害因素可透过完整皮肤侵入,皮肤破损时吸收量增加,如有机磷化合物、苯及其同系物。
分类与存在形式
按产生环节分
生产过程:与生产技术、设备、材料等相关,包含工业毒物、粉尘、噪声等物理、化学、生物性因素。
劳动过程:与劳动组织、设备工具、生产制度有关,如劳动紧张度过高、强度过大、不良工作体位等。
作业环境:涉及厂房建筑结构、通风、采光等,如不良气象条件、车间布置不合理等。
按性质分:物理性因素(噪声、光线、温度等)、化学性因素(有毒试剂、粉尘、气体等)、生物性因素(病菌、细菌等)。
存在形式:烟尘(直径<0.1mm)、粉尘(直径>0.1mm)、气体、雾、蒸汽及噪音、辐射、真菌等其他形式。
发病原因
直接诱因:急性中毒多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故障等;亚急性中毒源于作业场所超标严重、个人防护不当;慢性中毒则是场所超标且未定期体检。
影响因素:危害因素的毒性、理化特征;接触机会、方式、时间、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人防护、劳动强度;个人年龄、性别、卫生习惯、健康状况等。
(三)危害识别与控制
危害识别
目的: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等,是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支撑,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经验法(依专业知识经验,适用于传统行业,可能有遗漏)、类比法(借鉴类似项目资料,受可比性影响)、检查表法(按表检查,适用广但通用性差、耗时)、检测法(用仪器分析,真实可靠,可识别难发现因素,但受设备限制)。
控制措施:通过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减少有毒原料使用或替换;改进设计布局,采用通风、除尘等工程手段;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实现早发现、早治疗。
(四)法规与管理要求
核心法规:《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实施,2016 年第二次修正,2018 年 12 月再次修订,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方针,明确多方参与机制与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法规体系
行政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健康标准:《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
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效果评价,或防护设施未验收合格、未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以及防护设施设计不合规、放射性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预评价报告等,将面临警告、限期改正、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作业或停建、关闭。
企业存在隐瞒危害、安排不适人员作业、擅自停用防护设备等行为,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 5 万 – 3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关闭。
“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施工前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严重项目至少每三年一次现状评价。
企业管理职责
机构与人员: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危害严重企业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与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知识能力并接受培训。
制度与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监测评价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工作场所要求: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标准,设备工具护健康,生产布局合理,工作与生活场所分开,配备防护设施与配套生活设施。
申报与告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0 日内通过系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相关信息与检测结果。
健康监护与检测:开展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并公示结果,妥善保存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及离职时索取档案复印件。
培训与应急: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职工权力: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与用品;对违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参与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并提建议;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康复服务;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后果及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无防护作业。
三、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
(一)噪声危害及防护
危害表现:影响听力,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听力下降、噪声性耳聋、爆震性耳聋;影响神经系统,引发头痛、头晕等;还会破坏设备建筑,干扰语言交流与警报信号,引发伤亡事故,日常生活中家庭用具也会产生噪音。
控制措施
源头控制:用无声或低声设备替代高噪声设备,提高机器精密度,合理配置声源。
传播控制: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方式,如用吸声材料装饰车间、使用消声器、封闭声源、设减振装置。
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耳塞隔声效果约 30dB,耳罩和头盔效果更好但使用不便、成本高。
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噪声 8h 等效声级≥85dB 时一年一次,≥80dB 且<85dB 时两年一次;就业前体检,排除听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者从事噪声作业;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监督预防措施执行。
(二)粉尘危害及防护
粉尘定义与来源: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粒径小于 75μm,来源包括固体机械加工或粉碎、物质加热蒸气凝结氧化、铸件处理、粉状物质操作及二次扬尘等,除职业健康危害外还存在爆炸风险。
危害类型
全身作用: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引发尘肺。
感染作用:有机粉尘附带病原菌引发肺霉菌病等。
致癌作用:接触镍、铬等粉尘或放射性矿物粉尘易患肺癌。
局部作用:刺激皮肤、角膜、粘膜。
粉尘分类:无机类(硅石、石棉等)、有机类(棉、麻等)、混合类(生产中最常见)。
防护措施:践行 “八步防尘”,即革新工艺设备(革)、密闭粉尘源(密)、加强个人防护与体质(护)、做好宣传教育(教)、湿式作业(湿)、通风(风)、加强技术管理(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查)。
防护用品使用与健康管理: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面具、头盔、防护服,使用时注意更换过滤原件、清洁保养、检测密闭性,且不适用于有毒环境或氧含量低于 18% 的情况;定期体检,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I 级两年一次,II 级及以上一年一次,观察对象每年一次连续 5 年,矽肺患者每年或按需检查。
(三)毒物危害及防护
毒物定义与来源:生产中进入人体后破坏正常生理功能的化学物质,来源包括原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副产品、中间体反应产物及 “三废”,在 2015 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中达 375 种,占比超 80%。
危害作用:具有刺激性(刺激皮肤、眼睛、呼吸系统)、麻醉性(抑制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致畸性(危害胎儿发育)、致敏性(引发皮肤或呼吸道过敏)、窒息性(干扰组织氧化致缺氧)、致癌性(引发恶性肿瘤)。
常见毒物危害:氰化物剧毒,少量即可致死;苯及苯系物挥发性大,长期吸入损害神经系统,关联白血病;正己烷可致慢性中毒,严重时危及生命;甲醇损害神经和血液系统,影响视力甚至致肾衰竭;砷主要致慢性中毒,损害皮肤和肝脏;氨主要引发急性中毒和眼、皮肤灼伤。
控制与防护:从源头控制,采用新技术改进工艺,用无毒低毒原料替代,实现密闭化生产与通风净化,隔离操作与自动化控制,做好个人防护与定期体检;使用防毒面具,其由过滤元件、罩体等组成,不同颜色滤毒罐适用不同毒气,使用时需注意检测、正确佩戴与储存,氧气不足或毒气浓度过高时无效。
(四)振动危害及防护
振动特点与危害:生产中振动普遍存在于风动工具、电动工具、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机体组织对振动波传导性不同。振动会降低作业能力,影响听力、手眼配合准确度与注意力,还会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多方面造成损害。
防护措施:改革工艺,用液压、焊接等替代铆接,改进工具并减振,采用自动操纵装置;合理制定劳动制度,限制日接触振动时间;佩戴减振保暖手套;定期体检,每 2 年一次,及时发现处理振动损伤。
(五)高温危害及防护
高温与高温作业:最高气温达 35℃以上为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分高温热辐射、高温高湿、夏季露天三类,易引发日射病、中暑、急性疾病,还会降低动作准确性与协调性,增加工伤事故风险。
防护措施:采取工艺技术措施,减轻热源影响并热屏蔽,使用隔热材料;通过自然通风(天窗、风帽)或机械通风(风扇、空调)降温;配备耐热透气的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健康监护,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排除高温禁忌症者从事高温作业。
中暑急救: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垫高头部、解开衣裤;用凉湿毛巾或冰袋敷头部、腋窝等部位;必要时将患者浸于 4℃水中并按摩,或呈 45° 浸在 18℃左右井水中,同时擦拭身体降温,待体温降至 38℃左右停止,及时联系医院抢救。
(六)个体防护措施
防护用品定义与分类:劳动防护用品PPE)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用于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装备,分特种(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化服)和一般(如劳保手套、劳保鞋)两类,需符合国标或行标,不超使用期限。
特种防护用品要求:采购需认清 “三证一标”,安全标志为盾牌形,含 “LA” 标识与编号,编号由授权年份、省级区划代码、产品名称代码及授权顺序组成。
防护用品分类(按部位):头部(安全帽)、眼面部(护目镜)、听力(耳塞)、呼吸(防尘防毒面罩)、手部(防酸碱手套)、足部(防砸安全鞋)、躯体(防护服)、坠落(安全带安全网)、皮肤(皮肤防护膜)防护用品。
防护意识强调:通过观音与 “伞” 的故事启示,劳动者在作业中需自主识别职业危害因素,自觉佩戴防护用品,不能过度依赖他人监管。
四、职业病之殇(案例警示
张海超 “开胸验肺” 事件: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尘肺,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 “肺结核” 诊断,选择 “开胸验肺”,反映出全国 2 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群面临的职业病诊断困境,警示人们重视职业病认定与防护,莫以身试险。
“毒苹果” 事件(2008.10-2009.7):苏州联建科技(美国苹果公司在华供应商)在无尘车间用正己烷替代酒精清洗显示屏,800 余名工人直接接触,137 人健康受不利影响,部分留下永久性后遗症,评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原因是厂方用高毒溶剂替代,人员对正己烷毒性认知不足,无处理措施与环境检测。
“胶水有毒” 事件(2011.9.28-2012.2.20):广州市 38 人疑似职业性急性二氯乙烷中毒,4 人死亡,25 人确诊(24 人重度、1 人轻度)。涉事胶水无标签、气味刺鼻,工作间密闭无通风,工人无防护用品,且多数职工无社保,救治费用与赔偿难落实。
“侥幸代价” 事件:某五金制品厂为赶进度,将三氯乙烯清洗工序从清洗房移至冲压车间,接触人数从 4 人增至 100 人,致 4 名女工中毒,1 人治疗时坠楼身亡。厂方虽参加过培训且此前无事故,但因侥幸心理违规操作,最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10 万元,警示预防职业病不可存侥幸。
事件:某电镀厂 1 名员工从事三氯乙烯清洗作业,入厂不足 1 个月,连续加班一周(每天工作 14 小时)后突然死亡,经解剖诊断为三氯乙烯化学源性猝死。该员工需抚养 2 个小孩和 1 位 60 多岁老人,社保部门首期支付家属抚恤金 11.9 万元,每月再付 1081 元,事件历时 9 个多月,严重影响厂方生产,表明长时间加班会加大职业中毒风险,需控制接触毒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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