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职业病危害及预防专题培训课程预览:
【PPT】职业病危害及预防专题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一份围绕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展开的专题培训资料,从多维度系统阐述了职业病相关知识、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等内容,旨在提升相关人员对职业病的认知与防范能力。
一、职业病核心知识与国内现状
基础认知与法规体系
明确健康对个人发展、家庭幸福及社会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强调职业病防治的必要性。
罗列核心法律法规,包括 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 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法律依据。
国内严峻现状
职业危害分布广泛,涉及全国三十多个行业,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问题突出,接触人群多,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数据显示,全国累计尘肺病人 558524 人,其中近 133226 人已死亡,现患病人 425398 例,还有 60 多万可疑尘肺人员,新发尘肺病人每年以 1.5-2 万例的速度增长。
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每年达百亿元;部分企业还面临因职业健康问题引发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检疫性、技术性、安全性、环保性健康贸易壁垒等。
职业病认定流程复杂、周期长。劳动者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诊断机构常以用人单位申报和《仲裁裁决书》为依据,即便有《劳动合同书》也需申请仲裁,若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仅确认劳动关系就可能耗时一至两年。被认定为职业病后,单位需在 30 日内、职工本人及亲属等在 1 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漫长流程导致患者难以及时享受社会保险保障。
二、职业病定义、分类与危害因素
定义与分类演变
法定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其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调整。
分类历经多次更新,1957 年 14 种,1987 年 9 类 99 种,2002 年 10 大类 115 种,2013 年确定为 10 大类 132 种,涵盖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3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 种)、职业中毒(60 种)等,每种类别下包含具体病症,如矽肺、苯所致白血病等。
危害因素与职业禁忌症
危害因素多样,包括化学因素(工业毒物如铅、苯,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非电离辐射、噪声振动)、生物因素(炭疽杆菌、霉菌等)、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氡铀等)及其他因素(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危害因素时,更易受职业病危害、加重原有疾病或诱发危险疾病的生理病理状态。常见禁忌如粉尘作业禁忌肺结核等肺病,苯系物作业禁忌贫血及凝血障碍疾病,噪声作业禁忌听力损失、高血压等,高温作业禁忌高血压、糖尿病,有毒有害作业禁忌未成年人和孕妇。
职业病特点
具有接触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问题严重,危害流动性大、转移频繁,隐匿性和迟发性强、易被忽视,经济损失大、影响长远等特点,且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如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张海超 “开胸验肺” 事件等,社会影响恶劣。
三、用人单位义务与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核心义务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相关待遇。
采用有效防护设施,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信息,严重危害岗位需设警示标识和说明。
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工作中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不得隐瞒欺骗;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作业,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定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需按规定报告,用人单位需安排进一步诊断或观察,检查需按规定确定项目和周期并填写相关表格。
劳动者保护权利
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康复等服务的权利;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后果及防护措施;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可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建议。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 —— 以化工行业为例
三大核心危害因素
化学毒物:包含 375 种,以有机溶剂为主,如铅、汞、苯、甲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高毒物品危害突出。急性中毒中,窒息性气体(丙烯腈、氰化物等)、刺激性气体(甲醛、氨等)及金属烟尘、硫酸等均可能引发问题,其中硫化氢中毒发生率最高,其次是一氧化碳、氨和氯气;慢性中毒常见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和汽油中毒,高发岗位为操作工、化验工和检修工。
粉尘:主要有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煤尘、砂尘等,催化剂粉尘含重金属,吸入可能致重金属中毒,有机粉尘可能引发过敏性反应,长期接触易导致尘肺病。
噪声:以机械性、连续性、稳态中高频噪声为主,外操工、班长、皮带巡检工等岗位噪声易超标,因巡检时接触风机、泵、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较多。长期暴露可能导致纯音听阈异常,甚至引发职业性噪声聋,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显著。
五、特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
有机溶剂
分类与特性:分为芳香烃类(苯、甲苯等)、脂肪烃类(戊烷、乙烷等)、卤化烃类(氯苯、二氯甲烷等)、醇类(甲醇等)、醚类(乙醚、环氧丙烷等)等类别。工业有机溶剂约 3000 余种,具有液态易蒸发、多有刺激性或芳香气味、蒸汽比空气重、多数不溶于水、能溶解油类及树脂橡胶、有引火性或可燃性等共性特性。
潜在危害:
人体危害:长时间吸入蒸气可能慢性中毒,短时间高浓度暴露可能急性中毒致命。经皮肤接触会刺激眼睛、溶解皮肤油脂致脱水干裂、感染,甚至渗入体内破坏血球骨髓;经呼吸器官吸入会产生麻醉作用,蒸气经肺部进入血液淋巴,损害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经消化器官进入多因在污染场所进食、抽烟等,先损害口腔、食道肠胃引发恶心呕吐,再危害其他器官。
火灾风险:绝大部分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闪点 – 41~46℃,沸点 30~200℃,密度小,爆炸浓度下限多小于 10%,点火能量仅 0.2~0.3mJ,遇火易爆炸燃烧。且易挥发,如汽油低温下也能蒸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生产中易因碰撞摩擦产生静电,且工序衔接、设备串通,一旦起火易连锁蔓延。
预防措施:
工程控制:通过通风透气降低浓度,设置局部或整体排气装置,局部排气能在污染物到达呼吸区前排除,换气量小于整体排气;设备需符合防爆要求,采用电气防爆设计;严格管控有机溶剂使用量,规定储存量,控制调配使用时的用量。
管理控制:建立明火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动火操作;制定预防保养制度,定期、重点及作业前检查排气装置、消防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推行作业标准化和 5S 管理,提升作业规范性。
典型案例与具体物质(甲苯):以 2015 年 8 月 12 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为例,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硝化棉因湿润剂散失干燥,高温下自燃引发相邻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致 165 人遇难、8 人失踪、798 人受伤,凸显有机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甲苯作为化工常用有机溶剂,极微溶于水,有苯样气味,大量用作溶剂和汽油添加剂,具有挥发性。健康上对皮肤粘膜有刺激,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引发刺激症状,慢性中毒致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及皮肤问题,对环境有严重污染,且易燃具刺激性。急救时皮肤接触需脱衣用肥皂水冲洗,眼睛接触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吸入需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对症处理,食入需催吐就医。消防方面,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燃烧爆炸,灭火需喷水冷却容器,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剂,用水无效。日常使用需注意仓库和操作场所通风,油罐贮存区上空无电线,严禁烟火,用防爆灯具开关,不随意敲击油桶,妥善处理沾油物品,着火用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
粉尘
定义、分类与来源:粉尘指直径小的固体颗粒,可自然或人为产生;生产性粉尘是生产中形成且长时间漂浮的固体颗粒,可能吸附有害物;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呼吸性粉尘指沉积在肺泡区的粉尘。按性质分为有机性粉尘(植物性如木尘、动物性如畜毛、人工有机如染料粉尘)和无机性粉尘,实际中多为混合性粉尘。来源广泛,涵盖采矿、冶金、机械制造、化工、建材、纺织等多个行业,如矿石粉碎、原料处理、焊接研磨等环节均会产生,还包括新型材料如高性能陶瓷纤维、纳米超细粉尘等。
理化特性与危害:理化特性直接影响危害程度,化学成分决定危害性质,如含铅、砷的粉尘易致中毒;分散度越高,悬浮时间越长,吸入机会越多,危害越大;坚硬尖锐粉尘易损伤呼吸道黏膜;荷电性影响粉尘吸附和沉积;可燃性粉尘(金属、矿物、有机物粉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危害主要体现在对人体健康和安全两方面,人体健康上,粉尘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部分经眼、皮肤进入,呼吸系统有三道防线(鼻腔等阻留、黏膜纤毛排除、巨噬细胞吞噬),但长期大量吸入仍会致病。其中尘肺是最主要危害,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致肺组织纤维化;含可溶性毒物的粉尘会致中毒;有机粉尘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如哮喘、棉尘病;某些粉尘(石棉、游离二氧化硅等)含致癌物,可能引发肿瘤;粉尘还会刺激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引发炎症。安全方面,可燃性粉尘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且有充足氧气时会发生爆炸,破坏力强。
典型案例与预防措施:2015 年 8 月 2 日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致 75 人死亡、185 人受伤。事故原因包括厂房未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设计建设、生产工艺过密、除尘设备不足、电器设备无防爆配置、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未培训工人及违规超时作业等。预防需遵循 “三级防治” 原则,一级防治杜绝或减少粉尘接触机会,是根本;二级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脱离接尘作业;三级预防防止疾病复发伤残,恢复劳动能力。同时推行 “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八字方针,即改革工艺设备、湿式作业、密闭发尘源、通风抽风除尘、个体防护、维修管理、宣传教育、定期检查检测,具体措施如区域吸风、隔离、送新风、个人佩戴防尘用品、定期检测体检等。
噪声
定义、来源与等级:物理上是发声体无规则振动产生的声音,环保角度是妨碍人休息、学习、工作或干扰所需声音的声响。生产性噪声(工业噪声)频率强度无规律,对作业人员影响严重,来源包括交通噪声(汽车、火车等)、工业噪声(发动机、机床等)、居民噪声(家电、人声等)。噪声等级用分贝(dB)划分,保护听力需控制在 85dB 以下,保证工作学习不超过 70dB,保证休息睡眠不超过 50dB。
危害与防护措施:危害体现在心理、生理和物理三方面,心理上使人烦躁、精力不集中、影响睡眠工作效率;生理上引发头痛、消化不良、视力模糊、耳聋等,严重时致神志不清、休克甚至死亡;物理上高强度噪声可破坏设备和建筑物。防护需从声音传播三阶段入手,在声源处减弱(安装消声器、禁止鸣喇叭)、阻断传播(利用树木、隔声屏障、窗帘等)、防止进入耳朵(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头盔)。车间作业还可通过室内声学处理(铺静音地垫、装吸声墙面天花板)、设置吸声屏障(注意通风防尘)、采用消声器与阻尼减振技术(针对性设计消声器、设备安装阻尼隔振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
六、劳动防护用品(PPE)
定义与重要性: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能使其在劳动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使用前需严格检查,未起作用的防护用品比不使用更危险。
分类与使用规范
头部防护(安全帽):作用是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性损伤、污染毛发伤害。佩戴需戴正、拉紧下颏带(留一指缝隙)、调紧帽箍;使用前检查配件、装配、帽衬、绳带,完好方可使用;塑料安全帽禁接触油漆、溶剂等,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清洗;超过使用期限或受严重冲击,即使无明显损伤也需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两年半。保养需注意冠带不碰帽壳、不钻孔油漆、不用未经批准附件、存放在清洁干燥处避免高温阳光直射、用温和肥皂温水清洗。
听力防护(耳塞、耳罩):防护用品包括耳塞和耳罩,耳塞结构简单、体积小、便携、廉价,分一次性和可重复使用;耳罩佩戴舒适、可重复使用,适用于需频繁取下及高噪声场所。防护标准为 8 小时内平均 85dBA,常规短期接触 100dBA,瞬时接触(峰值)140dBA;使用原则为噪声超标强制使用,对噪声水平或影响存疑建议使用,目的是将噪声降至 75-80dBA 的安全水平。使用时耳塞需专人专用,使用前确保清洁,正确塞入(如用手将耳廓向后向上,捏细耳塞旋转塞入);耳罩需调节头箍至合适位置,高噪声(>100dBA)时需同时使用耳塞和耳罩。清洁保养上,可重复使用耳塞用温水中性清洁剂清洗,存放防污染;耳罩衬垫脏损需更换,存放防污染。
手和足部防护
防护手套:作用是防止火、高低温、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感染、电、化学物质、电磁电离辐射伤害。分类包括橡胶手套(耐药、耐油、耐溶剂、电工用)、皮手套(一般作业、焊接作业)、特殊手套(防震、耐热、防切割、防寒)、棉手套(一般作业防护)。使用注意绝缘手套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合格禁用;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橡胶塑料手套用后冲洗晾干,存放避免高温并撒滑石粉防粘连。
防护鞋(靴):种类有钢包头鞋(防落物冲击护足趾)、抗穿刺鞋(防胶底穿刺)、绝缘鞋(交流 50Hz 1000V 及以下或直流 1500V 及以下电力设备辅助安全用具)。作用是防止物体砸伤剌割、高低温伤害、酸碱性化学品伤害、触电伤害、静电伤害(避免二次事故)。使用注意穿绝缘靴时裤管套入靴筒,穿绝缘鞋时裤管不超过鞋底外沿条,保持布帮干燥;非耐酸碱油橡胶底禁接触酸碱油,防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则不能作绝缘鞋;购买时查验绝缘永久标记、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根据作业电压选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在高压设备使用,高压绝缘鞋可在高低压设备使用,但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布面绝缘鞋仅在干燥环境使用;耐酸碱皮鞋用于低浓度酸碱作业,禁长时间浸泡;耐酸碱塑料靴胶靴防高温锐器损伤,用后清水冲洗晾干,避免日光直射防老化;防静电鞋导电鞋使用时不禁穿绝缘毛料厚袜鞋垫,使用场所地面需对应导电或防静电,禁作绝缘鞋,需与防静电服配套,穿用中按规定测电阻。
眼和脸部防护(防护眼镜、面罩):眼睛脸部易受物理伤害(拳击、利器等)、飞溅粉尘(砂粒、玻璃碎片等)、液体飞沫(金属碎屑、化学品等)、热光辐射(强光、紫外线等)、雾气侵蚀(挥发性气体形成酸雾等)。防护用品作用是防止飞溅物、碎屑、灰沙、化学性物品、强光、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激光、电离辐射伤害,如电焊用头罩面罩可阻隔飞屑、化学品飞溅烟雾,紧急冲淋装置洗眼器用于酸碱腐蚀品或毒品接触时应急冲洗。使用注意需选用检验合格产品,宽窄大小适合脸型;镜片磨损、镜架损坏及时调换;专人使用防传染眼病;焊接护目镜滤光片按需求选用更换;防重摔重压、硬物磨擦镜片面罩;不随意搓擦镜片,双手取戴防镜框变形,佩戴时下端贴近脸部、上端离眉毛约 5mm,存放时镜片朝不易损伤污染方向。
呼吸防护(呼吸器、口罩):目的是防止空气污染物(粉尘、气体、蒸汽)进入呼吸系统及缺氧。使用前需识别侵害呼吸系统物质、了解危害、选择合适防护用品、进行医学检查(确保身体适应)和密合性测试(确保尺码正确)。分类按压力形式有简易型口罩,按空气来源有空气净化式、供气式、正压式,按防护对象有防尘、防化学蒸汽气体、复合型,按防护部位有全面罩、半面罩。呼吸保护需遵循四步骤,且不同呼吸器适用场景不同,如作业场所氧含量大于 19% 且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用防毒面罩,氧含量小于 19% 或浓度超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时防毒面罩需检查气密性(堵进气口吸气,闭塞不透气则基本气密)、正确佩戴(选合适规格,拔去滤毒罐底部胶塞)、专人保管消毒;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前测压力(气瓶压力不小于 28MPa)、确认口罩装吸气阀、检查面罩密封(无头发胡须)、用手掌心捂面罩接口吸气测密封,报警声(气瓶压力 5.5MPa±0.5MPa)响起需立即撤离危险区。口罩佩戴需将鼻部轮廓边贴近指尖,顶部系带拉至头顶后部,底部系带拉过头部绕头颈,调整位置后检查气密性(双手捂口罩前方呼吸,内部产生负压且边缘无泄露)。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前需了解局限性、阅读说明书或接受培训、检查完整性使用性气密性,进入有害环境前戴好,密合型布罩检查佩戴气密性,低温环境使用需防雾保明,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消毒(过滤式需卸下滤毒罐或过滤盒)、定期检查维护(不自行拆卸)、高压气瓶定期检验,储存需置于包装内、清洁干燥通风处,不与油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同存,应急求援用品备用且放置方便。滤盒式呼吸器使用区域氧含量需至少 19.5%,污染物浓度达即刻危及生命或健康(IDLH)时禁用,出现呼吸困难、眩晕、闻见污染物、眼鼻喉刺激需立即撤离,不改变改造装置,滤盒使用寿命与浓度使用频率相关,一般一年,失效需更换(化学品滤盒闻见气味或刺激,粉尘过滤盒呼吸困难),全面罩适用于污染物浓度为暴露极限 100 倍的场景,半面罩为 10 倍,操作刺激性液体气体或可能喷溅时用全面罩或半面罩加面罩。
高空作业防护(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人员防坠落保护及密闭室人员救援,由带子、绳子(安全绳)、金属配件组成,我国规定 2m 及以上作业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使用需系紧在腰部,挂钩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水平位置的固定牢靠处,检查缝制挂钩完好可靠,磨损及时修理更换;围杆安全带的围杆绳有保护套,禁在地面拖行;严禁低挂高用(坠落冲击力大)、擅自接长使用(3m 及以上长绳需加缓冲器,不拆除部件);每 12 月检查一次,6 月未使用需提前检查,有效使用后更换,使用 2 年后抽检,使用期限 3-5 年,异常提前报废。
通用使用要求:必须按要求佩戴;领到新防护用品需对照说明书确认适用及使用方法,检查破损质量问题,无说明书向主管或安全人员确认;使用前检查确保有效保护,否则更换;使用中发现失效及时更换;妥善保存,远离有毒物质;废弃接触化学药品的防护用品用塑料袋封存集中处理;使用呼吸器人员需先进行适合性测试并接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