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围绕职业卫生展开的培训材料,以 “重防护・保健康・天天幸福好时光” 为核心理念,从职业健康形势、知识法规、危害因素及防护、典型案例等多方面系统讲解职业卫生相关内容,旨在提升相关人员对职业卫生的认知与防护能力。
一、职业健康形势
职业病发病情况严峻:自 2000 年起,职业病发病例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2010 年全国报告职业病 27240 例,较 2000 年增加 132.5%,其中尘肺病 23812 例,增幅达 161.7%;截至 2018 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 97.5 万例,职业性尘肺病占 87.3 万例。且抽样调查显示,约 1600 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 2 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其中尘肺病占比 90%,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各占 3%,其他职业病占 4%。
群发性事件频发: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等多地发生尘肺病群发事件,单次患病人数可达几十甚至上百人,情况严重。
危害后果严重:一方面,尘肺病等职业病治愈难,患者需终身治疗,年治疗费超万元;另一方面,患者多为农民工,法定权益难保障,高昂费用致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形成严重社会问题。
职业病危害特点显著:危害种类达 10 类 132 种,分布于矿山、冶金等 30 多个行业,接触人数超 2 亿;且职业病人仅为健康受损人群的冰山一角,存在漏诊、健康体检率低、远期致癌致畸致突变等问题,肺癌 20 年增长 148%。
职业病鲜明特点:病因具特异性,脱离接触可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有明确职业暴露及剂量 – 反应关系;接触相同危害因素人群易出现相同发病集群;早期发现诊治对预后有利,但接触后仍可能发病;多数职业病缺乏特效治疗,需以预防为主。
二、职业健康知识及法规要求
核心概念界定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有害因素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需满足接触特定危害因素、属于国家公布目录所列、患病主体为特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职业禁忌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人群更易患职业病、加重自身疾病或诱发对他人有危险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疑似职业病:经健康检查机构检查怀疑患有职业病,但尚未经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依据劳动者职业接触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针对性医学健康检查,监测健康状况,分析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活动。
职业危害因素侵入途径:主要有呼吸道,气体、液体、气溶胶等均能通过其吸收;皮肤,部分危害因素可透过完整皮肤,皮肤破损时吸收量增加;消化道,一般不易侵入,多因意外或个人卫生问题,毒物通过污染的手、衣物、食品侵入。
法规体系完善
核心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实施,2016 年第二次修正,9 月 1 日正式施行,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方针,构建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涵盖前期预防、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配套法规:行政法规包括《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部门规章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还有《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健康标准。
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188 – 2014,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分别用于排查职业禁忌症、监测健康异常变化与评价危害控制效果、确定离岗时健康状况;同时需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公示检测结果。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诊疗资料等;用人单位需妥善保存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离职时可索取复印件。
企业职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防治计划与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监测评价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职工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健康检查与诊疗康复服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设施与用品;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后果及防护措施;对违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并提建议;拒绝无防护措施的违章指挥作业。
三、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与来源
按产生环节分:生产过程中,与生产技术、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相关,如工业毒物、粉尘等;劳动过程中,与劳动组织、设备工具、生产制度有关,如劳动强度大、不良工作体位等;作业环境中,与厂房建筑、通风采光等相关,如不良气象条件、照明不良等。
按性质分:物理性因素有噪音、光线异常、温度异常、气压、电离与非电离辐射、振动;化学性因素包括液体(酸性清洁剂等)、粉尘烟雾(矽尘、酸雾等)、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生物性因素如作业环境中的病菌、细菌、真菌等,可能导致结核病、炭疽病等。
存在形式:有烟尘(直径<0.1mm,金属熔化蒸汽氧化凝聚形成)、粉尘(直径>0.1mm,机械加工产生)、气体(常温常压下气态物质)、雾(液体微滴,蒸汽冷凝或喷散形成)、蒸汽(液体蒸发或固体升华形成)及其他形式(噪音、辐射、微生物等)。
职业病发病与诱发因素
发病原因:作业场所超标且未定期体检易致慢性中毒;作业场所超标严重且个人防护不当引发亚急性中毒;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故障、意外及处置不当导致急性中毒。
诱发因素:危害因素的毒性、理化特征;接触机会、方式、时间、浓度强度,个人防护情况及劳动强度;个人年龄、性别、卫生习惯、营养状况、健康状况(职业禁忌)。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定义:在职业健康工作中,通过经验、类比调查、工作场所监测、实验研究等方法,甄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是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与职业卫生监督重要技术支撑。
目标: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形式性质、分布、浓度强度、作用条件、危害程度,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依据并确定监测指标。
方法:经验法,凭专业知识经验直观辨识,适用于传统行业,可能有遗漏偏差;类比法,借鉴类似项目资料分析,适用于有相似项目的情况,可比性差异会带来偏差;检查表法,以检查表形式检查各环节要素,适用范围广,但通用性差、耗时长;检测法,调查后用仪器分析,适用于混合性不确定因素项目,真实可靠但受设备限制。
防护措施
通用控制措施:消除取代,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减少有毒原料使用,用无毒低毒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工程控制,改进设计布局(隔离、分区作业),采取通风、除尘、降噪措施,实现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减少危害接触与吸收;定期体检,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
各类危害专项防护
噪声:控制声源,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机器精度,合理配置声源;控制传播,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措施;个人防护,佩戴耳塞(隔声约 30dB)、耳罩、防噪声头盔,按正确方法佩戴与摘下;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噪声 8h 等效声级≥85dB 时一年一体检,80dB≤等效声级<85dB 时两年一体检,就业前体检排查禁忌症,合理安排休息并监督预防措施。
粉尘:源头控制,革新工艺设备(“革”)、湿式作业(“湿”)、密闭声源(“密”);传播控制,通风(“风”);个人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面具、头盔、防护服(“护”);管理教育,加强防尘技术管理(“管”)、宣传教育(“教”);健康监护,定期检查(“查”),生产性粉尘作业 I 级两年一体检,II 级及以上一年一体检,观察对象连续 5 年每年体检,矽肺患者每年或按需检查;口罩使用,按正确步骤佩戴,定期更换过滤原件,清洁保养,注意适用环境(不用于有毒环境或氧含量<18% 情况),佩戴后进行密闭性检测。
毒物:防毒面具防护,过滤式防毒面具由过滤元件、罩体等组成,用于防护呼吸器官、眼睛、面部皮肤,可选不同滤毒罐,适用于多种有毒作业环境;另有隔绝式防毒面具。
高温:工艺技术措施,减轻热源影响,用隔热材料(石棉、炉渣等);通风降温,采用自然通风(天窗、开敞厂房、风帽)或机械通风(风扇、岗位送风),安装空调;个人防护,穿着结实耐热透气工作服,配备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健康监护,做好就业前与入暑前体检,排查高温禁忌症;中暑急救,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移”)、凉湿毛巾或冰袋敷(“敷”)、4℃水浸并按摩(“促”)、18℃井水浸(“浸”)、擦红皮肤降温(“擦”),同时联系医院抢救。
个体防护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定义与分类: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能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与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分特种(列入目录,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化服等)和一般(未列入目录,如劳保手套、劳保鞋)两类,需符合国标行标且在使用期限内。
特种劳保用品采购:需认清 “三证一标”,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为盾牌形,含 “LA”(劳动安全)字样,编号分授权年份、省级区划代码、产品名称代码与授权顺序三层。
防护用品按部位分类:头部防护(安全帽)、眼面部防护(护目镜)、听力防护(耳塞)、呼吸防护(防尘防毒面罩)、手部防护(防酸碱手套)、足部防护(防砸安全鞋)、躯体防护(防护服)、坠落防护(安全带、安全网)、皮肤防护(皮肤防护膜)。
四、职业病之殇(典型案例警示)
张海超 “开胸验肺” 案例: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尘肺,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 “肺结核” 诊断,选择 “开胸验肺”,凸显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全国超 2 亿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警示人们重视职业病风险,避免 “风险在他人身上是故事,在自己身上成事故”。
某五金制品厂三氯乙烯中毒案例:该厂为赶进度,将三氯乙烯清洗工序从清洗房移至冲压车间,接触人数从 4 人增至 100 人,导致 4 名女工中毒,1 名女工治疗中坠楼身亡,企业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10 万元。虽企业曾参加防护培训且多年无事故,但管理人员心存侥幸,未严格遵守规定,最终付出代价,强调预防职业病事故不能有侥幸心理。
某电镀厂三氯乙烯中毒死亡案例:该厂 1 名入职不足 1 个月的员工,从事三氯乙烯清洗作业,连续一周每天工作 14 小时后突然死亡,经解剖诊断为三氯乙烯化学源性猝死。死者需抚养 2 个孩子和 1 位 60 多岁老人,社保部门首期支付抚恤金 11.9 万元,每月再付 1081 元,事件历时 9 个多月,严重影响厂方生产,表明长时间加班会加大职业中毒风险,应减少毒物接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