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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大工程管理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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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大工程管理培训课程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培训课程 PPT 内容,围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全流程,从目的、定义、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实施、监督及各方责任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同时指出了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方案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管理对象:主体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评审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客体为危大工程,管理环节包括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定义: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与相关号令名称保持一致)。
常规危大工程范围
基坑工程:开挖深度≥3m 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3m 但地质条件等复杂、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同类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跨度≥10m 等符合特定荷载条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钢结构安装等承重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非常规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10kN 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悬挑式等各类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工程。
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其他: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工程;人工挖孔桩、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采用 “四新” 技术且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在常规危大工程基础上提高参数标准,如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5m;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搭设高度≥8m、跨度≥18m 等;起重吊装工程单件起吊≥100kN 等;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 等,同时包含特殊拆除工程、特定 “四新” 技术工程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编制主体: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签章要求: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分包编制的方案,需总承包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方案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九个方面。
编制流程: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不合格返回修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不合格返回修改)→合格后实施。
四、专家论证
论证情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前方案需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一般从当地住建部门抽取。
参会人员:包括 5 名符合资质(专业能力、15 年工作经验、高级职称等,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专家,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分包、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论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性与可行性、计算书及施工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方案是否适配现场实际并保障施工安全。
方案修改:论证结论 “通过” 的,施工单位参考意见自行完善;“修改后通过” 的,按专家明确的修改内容调整,重新履行审核审查手续并告知专家。
论证流程: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流程基础上,增加 “组织专家论证” 环节(不通过则返回修改),根据论证结论完善方案后,再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查,合格后实施。
五、方案实施
基础管理: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及责任人员,危险区域设安全警示标志;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管理人员交底,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及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方案调整:不得擅自修改方案,因规划调整等确需修改的,修改后需重新审核论证,涉及资金或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按约定处理。
现场监督与监理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登记,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专职安全员监督方案实施,发现违规立即整改并报告;按规定监测和巡视,遇紧急情况组织人员撤离。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巡视检查;发现违规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责令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配合的,报告建设单位和住建部门。
第三方监测:需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单位编制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盖章,报监理单位后实施;按方案监测,及时报送成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处置。
验收与档案:需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验收后在现场公示验收信息;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纳入方案及审核、论证、交底等相关资料。
险情与事故处置:发生险情或事故,施工单位立即应急处置并报告住建部门,相关单位配合抢险;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制定恢复方案并进行后评估。
事故案例:某体育馆改造项目拆除施工中,相关人员违背专项施工方案,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最终导致体育馆坍塌,涉事 5 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主导变更方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排违规施工的施工队负责人等。
六、监督管理
专家库建设:设区的市级以上住建部门建立专家库,制定管理制度和专家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现场检查: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计划抽查危大工程,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业单位和人员检查,费用由财政保障。
问题处置: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撤出人员或暂停施工;依法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信用管理: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七、各方主体责任
主体 职责 处罚
建设单位 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参加专家论证会、检查验收;支付相关费用;委托第三方监测;组织应急处置及后评估等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处 1 万 – 3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 – 5000 元罚款
勘察单位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配合应急抢险 责令限期改正,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 – 5000 元罚款
设计单位 (未明确具体职责,结合行业常规推测)配合危大工程相关设计技术支持,参与应急处置等 (未明确具体处罚,参照同类主体推测)未履行职责时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 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及方案修改;按方案施工,监测巡视;建立档案;组织验收;现场公告警示;安全交底;整改隐患等 未履行职责时,按相关法规处罚,包括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单位处 1 万 – 3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 – 5000 元罚款
监理单位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巡视检查;组织验收;建立档案;参加专家论证;配合应急抢险等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处 1 万 – 3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 – 5000 元罚款
第三方监测单位 编制监测方案并审核报备;按方案监测并报送成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具备相应勘察资质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处 1 万 – 3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 – 5000 元罚款
专家 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出具专业意见 (未明确具体处罚,推测未履行职责或出具虚假意见时面临诚信档案记录等处理)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危大工程各环节,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安全管理秩序 (无针对自身的处罚条款,需履行监管职责,未履职可能面临内部问责)
八、现场存在问题
工程指挥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吊装进行专家论证;部分负责人未参加专家论证;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列入相关危大工程内容;部分项目未参与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电力监检内容错漏。
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未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写;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单独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档案;未管理参建单位随意修改方案、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部分项目未旁站监督或无相关记录。
施工单位:部分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且盖项目章,未经单位总工审核;未按方案施工,随意修改方案;安全交底未由技术负责人进行或未三方签字;未单独建立安全档案;专职安全员未旁站监督、未发挥作用且无记录;未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施工过程中未到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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