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及风险评估内容介绍:
一、典型案例分析
文档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直观呈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要点与经验教训:
- 2008 年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液碱泄漏事故: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交货时,药罐车药液出口球阀断裂导致氢氧化钠泄漏。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后,采用木栓、纱布封堵泄漏点,用沙袋阻断雨水管网排水口,回收药液并稀释处理管网内残留药液。因企业雨水和污水管线均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未对环境造成影响。启示:企业落实好应急预案是消除污染后果的最佳方法。
- 2009 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泄漏事件:运输车在土桥收费站附近泄漏,下风 100 米处 HC 浓度达 15mg/m³,消防部门多次堵漏失败。指挥部将事故车转移至空旷地带以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恢复交通,但忽略了第一事故现场处理。转移后下风向 1 公里处村庄 HCl 浓度 0.7mg/m³,导致无防护人员不适,后续虽转移剩余氯磺酸,但事发地周边次日仍有刺激性气味。启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注重环境的全方位处理,尤其不能忽视第一事故现场的应对。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一)事件定义与等级
- 定义:因污染物排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可能或已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害公众健康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紧急应对的事件,包括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及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核事故、海上溢油、船舶污染等按其他预案处理,重污染天气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应对)。
- 等级划分: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等级 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特别重大(Ⅰ 级) 1. 直接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 / 重伤;2. 疏散转移 5 万人以上;3.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4. 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5. 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6. Ⅰ、Ⅱ 类放射源丢失 / 被盗 / 失控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相关装置失控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 重大(Ⅱ 级) 1. 直接致 10-29 人死亡或 50-99 人中毒 / 重伤;2. 疏散转移 1-4.9 万人;3. 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 – 1 亿元;4.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5. 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6. Ⅰ、Ⅱ 类放射源丢失 / 被盗,或相关装置失控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 /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 较大(Ⅲ 级) 1. 直接致 3-9 人死亡或 10-49 人中毒 / 重伤;2. 疏散转移 5000-9999 人;3.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 – 2000 万元;4. 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破坏;5.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6. Ⅲ 类放射源丢失 / 被盗,或相关装置失控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7. 造成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影响 一般(Ⅳ 级) 1. 直接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 / 重伤;2. 疏散转移 5000 人以下;3.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4. 引发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及一般性群体影响;5. Ⅳ、Ⅴ 类放射源丢失 / 被盗,或相关装置失控致人员超年剂量限值照射,或铀矿冶等超标排放致环境辐射污染;6. 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未达较大事件级别
(二)风险控制责任与措施
- 企事业单位责任:开展风险评估、完善防控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定并备案演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开展本区域风险评估、抽查企业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
(三)应急处置流程
- 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切断 / 控制污染源→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受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排查污染源并查明事件基本信息→开展应急监测并上报→分析评估事件并提出处置方案建议→涉及相邻区域时及时通报并建议政府跨区域通报→在政府部署下评估事件影响与损失→调查事件原因、认定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推动实施。
(四)信息公开与问题处罚
- 信息公开:
- 企业需公开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及演练、事件发生处置、整改落实等信息。
- 环保部门需研判事件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推动政府统一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公开应急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等信息;对较大及以上事件中违法排放的企业,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
- 企业应急预案常见问题:未编制专门环境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预案混淆)、对预案认识不到位(割裂编制与预防应对)、预案缺乏实用性(未基于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内外预案衔接差。
- 罚款情形:企事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排查隐患、备案预案、培训、储备物资、公开信息等情形,可处 1-3 万元罚款。
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一)适用范围
- 评估对象: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附录 B 中风险物质及其他可能引发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 不适用对象:核设施与放射性物质加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化品运输单位、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军事设施、天然气 / 城镇燃气长输管道、加油站、加气站、港口码头。
(二)核心概念
- 环境风险: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 环境风险单元: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风险物质的单个(套)装置 / 设施 / 场所,或同属一企业且边缘距离<500 米的多个(套)装置 / 设施 / 场所。
- 风险受体: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社会价值或生态功能的单位 / 区域。
(三)评估相关要求与程序
- 重新评估与报告编制:企业出现未划定风险等级或等级已满 3 年、风险物质等变化导致等级改变、发生污染事件、标准规范更新等情况,需及时重新划定等级并编制 / 修订评估报告;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新建 / 改建 / 扩建项目环评中的风险评价内容可作为报告重要依据。
- 评估程序:
(四)等级划分方法
通过定量分析 Q(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M(工艺与风险控制水平)、E(受体敏感性),结合对应表格确定等级。例如,当受体为类型 1(E1),1≤Q<10 且 M 为 M1 类水平时,等级为较大环境风险;当受体为类型 3(E3),1≤Q<10 且 M 为 M1 类水平时,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 “级别(Q 值代码 + M 代码 + E 代码)”。
四、个人防护物品
(一)基本概念与分类
- 定义:防御毒剂、生物细菌、放射性沾染物质、工业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人体伤害的各类器材总称。
- 种类:包括防护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套)、防护斗篷等;按防护部位分为呼吸道防护器材(过滤式、隔绝式)和皮肤防护器材(透气式、半透气式、隔绝式、选择性透气式防护服)。
(二)防护器材选择与级别
- 选择要求:严格满足防护需求、符合个体身体特征、采用标准接头且互换性好、使用简便并便于通信、具备全天候使用性与良好保明性能。
- 化学防护级别(四类):
- A 类(一级):最高级,配备内装式空气呼吸器、空气瓶。
- B 类(二级):与一级防护类似,区别为空气瓶为外装式。
- C 类(三级):穿着隔绝式防护服,佩戴过滤式呼吸器。
- D 类(四级):穿着简易防护服,配备防护面罩、口罩等简易呼吸道防护器材。
(三)使用注意事项
- 防护级别选择原则:情况不明时至少选 2 级以上防护;进入地下管线、密闭建筑物等需选 2 级以上防护;已知危险物种类时,采取对应应急防护级别。
- 器材使用要点:注意器材时效性;根据防护对象选择滤毒罐,不明情况选综合防护滤毒罐;掌握人员在危险区作业时间并及时替换;关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与报警信号。
- 气密室检查:佩戴好防护器材后,进入一定浓度刺激性毒气室停留 15 分钟左右并做动作,若有刺激感则说明佩戴存在问题。
- 解除防护注意事项:掌握正确脱防毒面具方法;不接触皮肤防护外侧;解除防护时把握风向;离开污染区域后不立即解除防护,防范有毒有害物质解吸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