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起重吊装隐患实图课程预览:
【PPT】起重吊装隐患实图课程内容介绍:
该 PPT围绕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展开,通过 “单项隐患”“一图多违” 等分类方式,结合现场实图、对应安全规范条款,详细列举了吊装作业全流程中的违规行为及隐患问题,为起重吊装安全培训提供了直观且具指导性的资料。
一、单项隐患:单类违规行为的详细解析
此类隐患聚焦于吊装作业中某一环节的单一违规问题,每个隐患均对应明确的安全规范条款,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吊具与索具使用违规
吊索质量不达标:使用存在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局部破裂,或表面纤维严重磨损(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三分之一、局部绳径变细)等问题的纤维吊索,违反《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93 相关规定。
绳卡安装错误:绳卡滑鞍(夹板)未在钢丝绳承载受力侧、“U” 螺栓未在钢丝绳尾端,或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长度小于 140mm、绳夹间距未达钢丝绳直径 6 倍等,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 等标准。
吊索具存放与管理不当:吊索具随意放置在地面,未采取防锈蚀、腐蚀、潮湿、高温等保护措施,未按要求清洗干燥后擦油存放,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93。
索具混用与不当使用:将不同种类或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在防爆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钢丝绳(可能点燃可燃性气体、蒸汽及粉尘混合物);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未使用专用吊索,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等。
吊装操作不规范
吊物处理问题:吊物绑扎不平稳、不牢固,未按标记绑扎;吊索扭转、打结使用;被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间未加衬垫;吊物固定状态未解除(如埋于地下、粘结在地面)便起吊;吊物上有浮置活动物或人员,违反《起重吊装六禁止》《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等。
起吊方式违规:超负荷起吊,未按吊车额定荷重操作,吊具索具未按计算选择;斜拉歪吊,吊钩或吊环未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物只绑扎一个吊点,或单钩双吊,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小于 45°;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未及时降落到安全位置,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等。
人员操作与管理缺失:无专职信号指挥人员,或一人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指挥人员未穿着明亮色差服装等易识别的标识;作业人员从吊物下拖曳吊索,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等。
设备与环境问题
设备安全装置缺陷:起重机滑轮、卷筒未设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与滑轮 / 卷筒侧板间隙超过钢丝绳直径 20%;吊钩防脱钩保险装置未使用或损坏;起升高度限位器缺失,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 等。
吊车自身问题:汽车吊支腿未全部伸出,或支腿下未垫道木、路基箱等合格垫块,支腿未插定位销;吊臂支撑部位变形、开裂;吊车支腿无底板;照明设备损坏、轮毂螺母缺失、油路泄漏;随车灭火器锈蚀严重,无法正常使用,违反《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2010、《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T 50484-2019 等。
作业环境不达标:在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露天吊装;作业光线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距离未达安全标准(如电压<1kV 时安全距离需 2.0m,500kV 时需 8.5m),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等。
二、一图多违:单张现场图中的多重违规隐患
此类场景中,单张吊装作业现场图同时存在多个违规行为,涉及操作、设备、管理等多个维度,典型案例如下:
作业票与锚点违规:吊装作业票监护人未签名,安全措施确认栏仅用 “√” 标记,无责任人签字且存在未确认项目;锚点设置在篦子板上,违反 “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等作吊装锚点” 规定;使用倒链的拉链做吊索具,易破坏链环,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设备与人员违规:自制龙门架未做空载试验及标注最大承重;手动葫芦防脱钩装置缺失;随车起重机支腿支撑不可靠;作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吊物下方有人停留;塔吊防脱钩保险用铁丝代替,不同吊索具混用,违反《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9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 等。
操作与现场管理违规:不同尺寸钢管混装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笼;用麻棕绳 / 麻绳作为机械驱动吊装的吊索;起吊长条形钢结构、不规则管道未设溜绳,导致吊物易晃动;钢丝绳与吊物尖锐处未加衬垫;吊装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标志(如未穿黄马甲),现场无监护人员,非作业人员在吊装半径内停留,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T 50484-2019 等。
多作业交叉与安全设施违规:吊装与焊接作业交叉进行,未采取隔离措施;钢结构吊装未设置安全警戒线;焊接气瓶圈占消火栓,违反消防法规;汽车吊无起升高度限位器,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大臂下方有未戴安全帽人员;作业人员通过吊钩上下,管廊高处作业无可靠平台及上下通道,违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