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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要点解读

【PPT】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要点解读课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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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要点解读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关于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要点的 PPT 解读,围绕企业厂区及各类作业相关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展开,明确了各场景下的安全标准、要求、隐患排查重点及整改方向,为企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提供了全面且具体的指导依据。
一、厂区环境安全管理
(一)厂荣厂貌
定置摆放:厂区需实行定置摆放,绘制定置图,注明建筑物、物料堆放点等位置,且需按图落实,确保无杂物乱放、物不符图等情况。
垃圾管理:垃圾需定点存放,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同时采取防吹散、防污染措施;危险固体废物要有专门存放点,且具备防渗漏措施,并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大门要求:厂区大门开启需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二)厂区道路
宽度与形态: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5m,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3m,且呈环形;不同类型道路(主要、次要、辅助道路及厂房引道)的路面宽度、最大纵坡、最小转弯半径等需符合对应标准。
路面与标识:路面需排水良好、平整,盖板齐全,坡度适当;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一般 5km/h)和警示标牌,交叉路口视线盲区设反光镜且保证完好可用;道路需有人、车分隔线,人行道宽度大于 1m,分流线清晰且宽度大于 10cm 。
占道管理:主干道通道线内不得存放物资、垃圾、车辆等,占道率需小于 5%;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放车辆需有划线标志,通行部分宽度保持≥5m,转弯处及通道两侧禁止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道路施工需设警示牌、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
(三)厂区照明
布局与照度: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照度不低于 30lx;不同类型露天作业场所(如视觉要求较高的工作、金属焊接检查、装卸工作等)及交通运输线(主干道、次干道等)需满足对应照度标准。
灯具状态:照明灯具完好率需达 100% 。
(四)厂区消防
消火栓配置:室外消火栓合理配置,有明显漆色标志,1m 范围内无障碍物;低压消火栓保护半径 150m,布置间距不超过 120m,沿道路两侧和十字路口设置,距路边不超过 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等的消火栓需设在防火堤外 。
消防器材与标志: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需有明显消防安全标志;不同场所(甲、乙类露天生产装置、丙类生产建筑物等)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数量需符合标准 。
(五)安全标志管理
标志规范:遵循《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标志牌型号需根据设置位置(工厂入口、车间内等)选择,设置高度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环境信息标志牌下端距地面不小于 2m 。
使用要求:标志牌设在醒目且不移动的位置,无障碍物遮挡,平面与视线夹角接近 90 度;多个标志牌并排设置时,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固定方式稳定可靠 。
检查与维护: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破损、变形、褪色等需及时修整或更换,更换期间需有临时标志替代;生产作业区域需做好安全标志牌管理,包括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相关方管理告知、危险源点告知等,确保标志清晰、规范 。
二、车间环境安全管理
(一)作业环境一般要求
车间作为生产直接现场,其通道、采光、消防、设备布局等影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需保持环境整洁,避免因环境问题引发事故 。
(二)定置摆放
管理原则:遵循定置管理七原则,按人与物结合程度(A 类:紧密结合;B 类:待用 / 待加工;C 类:待联系;D 类:失去联系)分类定置,A 类常整理,B 类及时转运,C、D 类及时清除;同时需有利于提高质量、生产效率、安全生产、降低成本、充分利用场地及实现定置物规范化等 。
具体要求:工位器具摆放以人为本,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无突出或锐边物品;根据物品使用频率、性质等确定存放位置,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安全通道禁止放物;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品固定,长物放倒,立体堆放高度不超过底边长度三倍;工、模、夹具存于固定位置,产品坯料加工件限量存放 。
(三)车间通道
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清晰;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绊脚物;占道率低于 5%;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 4m,人行道上方不小于 2.5m,且悬挂物牢固可靠 。
(四)作业区域地面
基础要求:地面平整,高低差不超过 5cm,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凸出地面 2cm 以上的非浮放物品);坑(深 0.5m 以上)、壕(深≥0.2m、宽≥0.1m)、池(深 0.8m 或地上边沿高 0.8m 且存液体)需设盖板或护栏且牢固 。
环境维护: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当班产生的此类问题面积不超过 1m2;人行通道和设备操作点的脚踏板完好、牢固且防滑 。
(五)车间采光
照度与灯具: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率 100%;室内一般照明器距地面最低悬挂高度需符合不同光源种类、灯具型式及功率对应的标准 。
采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 12m 时,两边设采光侧窗,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墙窗符合要求,相连跨有天窗;跨度小于 12m 单跨厂房,屋架下弦高度低于 5m 时按跨度大于 12m 标准执行,高于 5m 时单侧窗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通道照明灯需覆盖所有通道 。
(六)车间消防设施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设明显消防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
(七)车间设施布局
设备设施与墙、柱及相互间留有足够距离或安全隔离;操作和观察部位符合人机工程距离要求,布局遵循人机工程学、重要性、使用频率、功能、使用顺序等原则 。
(八)职业危害与班组管理
职业危害作业点治理率需达 100%,治理需通过配置防护设备、采用无毒低毒材料或新工艺、改造设备工具、改进操作方法等实现;班组定置管理需规范班容班貌、衣帽架等设施 。
三、工业管道安全管理
标识与流向:漆色标记明显,流向清晰,工业管道的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不同介质管道有对应基本识别色 。
敷设与支架: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架空管网下方为交通通道时,需有足够跨高及警示标志,埋地管道敷设深度符合标准 。
资料与管理: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建立健全管道管理制度、技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需进行使用登记,确定登记单元,按安全状况等级(1 – 4 级)管理,由有资格单位定期检验
管道状态: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承压管道点状腐蚀不超过 2mm,面状腐蚀不超过 200mm²)、无泄漏(3 点 / 1000m);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连接可靠,电气不连贯处装跨接线和接地装置;热力管道保温层完好,热补偿装置符合要求 。
四、工业气瓶安全管理
(一)气瓶管理
产权单位: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含制造单位、编号、合格证、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记录等资料 。
使用单位:对气瓶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领用单位等 。
(二)气瓶储存
仓库条件:储存于专用库房,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热源,有防晒、通风、干燥措施,门口有安全标志 。
存放要求:空、实瓶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记;盛装易聚合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规定储存期限;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易引发危险的气瓶分库存放;气瓶放置整齐,立放时固定防倾倒,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实瓶存放间距 1.5m 以上,库内及附近配备防毒护具和消防器材 。
(三)气瓶使用
基础检查:使用前检查气瓶安全状况,确认气体种类,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立放时采取可靠防倾倒措施 。
使用规范: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气体气瓶剩余压力不小于 0.05MPa,液化气体气瓶留有 0.5% – 1.0% 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作业现场同一地点气瓶放置数量不超过 5 瓶,超过 5 瓶不超过 20 瓶需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 20 瓶需设二级瓶库;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大于 10m,气瓶壁温小于 60℃,严禁用超过 40℃热源加热 。
(四)状况检查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腐蚀及机械损伤,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爆破片、安全阀、瓶阀等)齐全完好 。
五、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 。
(二)管理要求
技术资料:具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
本体检查: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无裂纹、变形、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相邻管道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及摩擦;支承(支座)完好,基础可靠;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运行无超载、超压、超温及异常振动声响,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
安全附件:泄压防爆、指示、自控报警、联锁等装置齐全有效;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量程为工作压力的 1.5 – 3 倍,精度符合要求;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爆破片型号符合要求,安装方向合理;液位计能正确显示液面,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装置定期校验,记录齐全 。
六、工业梯台安全管理
(一)直梯
尺寸标准:梯宽最佳 500mm,最小 300mm;梯级间隔宜 300mm,踏棍用不小于 Φ20mm 圆钢;每级踏棍中心线与建筑物或设备外表面净距不小于 150mm;梯段高不宜大于 9m,超过 9m 设梯间平台,攀登高度 15m 以下时平台间距 5 – 8m,超过 15m 时每 5m 设一个,平台设防护栏杆 。
安全防护:距地 3m 以上部分设护笼,护笼直径 700mm,圆心距踏棍中心线 350mm,水平圈用不小于 40×4 扁钢,间距 450 – 750mm,内侧均布 5 根不小于 25×4 扁钢垂直条;上端踏棍与平台或屋面平齐,间隙不大于 300mm,设不低于 1050mm 扶手 。
结构要求:结构件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等缺陷,表面光滑无毛刺;安装后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
(二)斜梯
尺寸与结构:扶手、立柱高于 900mm,间距小于 1000mm,扶手用外径 30 – 50mm、壁厚不小于 2.5mm 管材,立柱用不小于 40×40×4 角钢或同规格管材;梯宽宜 700mm,最大 1100mm,最小 600mm;除扶手外设一根横杆(直径不小于 16mm 圆钢或 30×4 扁钢),踏步高、宽根据倾斜角(30° – 75°)确定对应尺寸 。
安全要求:结构件牢固无缺陷,高于 5m 时设梯间平台分段;踏板用 4mm 以上凸纹钢板;安装后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
(三)走台、平台
尺寸标准:单人通道净宽至少 600mm,最好 800mm,经常有人或多人交叉通过时 1200mm,作为撤离路线时不小于 1200mm;扶手最小高度 1100mm,护栏设中间横杆,扶手与横杆、横杆与踢脚板间自由空间不超过 500mm,立杆间距最大 180mm,支柱轴线间距不超过 1500mm;离地高度小于 2m 时防护栏杆不低于 1000mm,≥2m 时不低于 1200mm 。
负荷与防护:通行平台按 200kg/m²、梯间平台按 350kg/m²、检修平台按 400kg/m² 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台面板周围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 100mm,离基面不大于 10mm;结构件牢固无缺陷,平台铺板用大于 4mm 厚花纹钢板或防滑钢板,安装后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
七、变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适用范围
涵盖企业 10KV 及以下变配电站、以柴油发电机为主的发电供电系统、10KV(含 6KV)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用电负荷系统等 。
(二)变配电站环境
位置与间距:与其他建筑物有足够安全消防通道且通畅;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与 1 区建筑物水平距离≥15m,2 区≥7.5m),位于主导风上风向或顺风向,不在危险源正上方或下方;地势不低洼,无漏雨积水 。
设施配置:设有 100% 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油量 > 600kg 的车间变压器设贮油池铺卵石,高层或地下室变压器设挡油排抽设施,露天油量 > 1000kg 变压器设挡油设施);门向外开,高压室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双向开;门、窗及孔洞设网孔≤10mm×10mm 金属网;多层建筑可燃电气设备变配电所设在底层,高层建筑不宜设 。
(三)变压器、发电机管理
状态要求:油标油位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无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 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定子≤75℃E 级,转子≤80℃B 级) 。
安全防护: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有定期测试资料;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运行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栏(遮栏高度≥1.7m,固定遮栏网孔≤40mm×40mm) 。
(四)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设备状态:瓷瓶、套管、绝缘子清洁无裂纹;母线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温度低于 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符合规程,电缆头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接零)可靠 。
装置要求:断路器、操纵机构为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试验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双电源供电加装联锁装置;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触头平整;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泄漏;接地故障保护可靠,有定期试验记录;安全用具完好,有定期检测资料;变配电间内通道符合安全要求,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
(五)通道与资料
通道宽度: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变压器室等不同区域通道最小宽度符合对应标准,同一配电室内高、低压开关柜顶部有裸露带电导体时间距≥2m,高压配电装置长度 > 6m 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出口间距 > 15m 增加出口 。
技术资料:需提供高压供电系统图、配电图、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图、接地网络设计资料、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检修运行记录、预防性电气试验报告等 。
八、其他机械安全管理
适用于非通用机械设备

(一)核心安全要求
防护装置:易造成伤害的机械设备运动部件、传动装置需设封闭式屏蔽或防护罩、盖、栏,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2m 以内的传动、运动部位防护装置需安装牢固。
控制装置:联锁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联动,防护装置开启时设备停止运转;警示信号强度和形式突出于其他信号,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设缓冲措施,操作门(窗、栏、杆)设灵敏可靠的联锁装置及行程限位开关。
紧急停车:危险场景下(无法通过常规开关停车、控制台无法观察全部控制状态)设紧急停车装置,开关为红色且形状区别于普通开关,每个操作位置及需防护处均需配置,保证瞬时终止设备运动。
(二)辅助安全要求
照明与接地:设备局部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保护接地(PE)及电器设施完好可靠,电动机等设备外壳需有效接地。
梯台规范:设备附带的梯子、检修平台需符合 “工业梯台(走台、平台)” 相关标准,包括尺寸、防护栏杆、踏板防滑等要求。
九、油库、油罐安全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收、贮存和发放柴油及闪点<45℃的甲、乙类油品 0.5t 以上,或机械油储量>2t 以上的罐装、桶装和地下 / 半地下油库。
(二)核心管理要求
油槽车管理:油槽车需持专用许可证,安全装置齐全,配备灭火器材;进入库区的排气管需装专用排气阻火器,车尾架设放静电链条。
油罐状态: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 “工业梯台” 标准,高度>5m 的立式油罐采用盘梯或斜梯;油罐成组布置时,同组油品火灾危险性相近,地上油罐不与地下 / 半地下油罐同组,组内油罐总容量、数量符合限制(固定顶油罐组≤100000m³,浮顶 / 内浮顶油罐组≤200000m³,最多 12 座),罐间距满足要求(立式油罐排距≥5m,卧式≥3m)。
附件与安全装置:油罐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需装阻火器和呼吸阀,丙类油罐装通气管;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油罐预留 5%-7% 气体空间,设最高液位标记;阻火器内金属网无破损,每月外观检查 2 次,每季全面检查 1 次。
(三)防雷与防静电
防雷接地:钢油罐接地点不少于 2 处,间距≤30m;顶板厚度≥4mm 且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油罐可不设避雷针,厚度<4mm 需设,浮顶油罐需用 2 根≥25mm² 软钢绞线连接浮顶与罐体;非金属油罐设独立避雷针,罐顶用≥3mm 圆钢做≤6m×6m 网格铺盖并接地;接地电阻≤10Ω(防感应雷≤30Ω)。
防静电接地:甲、乙、丙 A 类油品的钢油罐、非金属油罐、汽车油罐车及灌装设备需防静电接地,钢油罐防雷接地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输油管线始端、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 200-300m 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30Ω;防静电接地装置电阻≤100Ω,输油管道阀门设跨线(铜片、薄铁片等)且连接牢固。
(四)其他安全管理
间距与通风:油库生产区与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爆炸危险区域按标准划分;油罐与其他建筑物、管网、干道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根据油罐类型、油品类别确定,如甲、乙类固定顶油罐间距≥0.6D,D 为相邻较大油罐直径);库内采用高低窗自然通风,不足时设机械通风。
电气与消防: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施(电机、开关、照明等)需防爆,单一库房电气全防爆,值班室与库房实体隔离时室内电气可不防爆;按油品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沙等),150m 范围内设专用消火栓,地上油罐组设高度≥1m 的防火堤(无孔洞,排水处设水封井),配备相应报警装置。
工具与标识:库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设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库内物品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人员需遵守防火、防静电等规定。
十、仓库安全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原材料、产品、备件等仓库,不含油库、危险化学品库等专用危险仓库。
(二)核心管理要求
仓库通道:车行道宽度≥3.5m,人行道≥1m;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绊脚物;通道占道率<5%,确保通行顺畅。
采光照明: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率 100%;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电气装置符合爆炸危险场所规定,丙类固体物品库房禁用碘钨灯及>60W 白炽灯,库房内不设移动式照明,配电线路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开关箱装于库房外。
消防设施:建立齐全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标志准确完整;按规定配备灵敏可靠的消防器材,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等大型仓库需装报警装置;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物品(甲、乙、丙、丁、戊类)库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对应标准(如甲类 3、4 项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间距≥40m)。
物品储存:物品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存放平稳便于移动,宽高比 1:2 前提下堆放高度≤2m,砂箱、料箱≤3.5m;物品垛与垛间距≥1m,垛与墙≥0.5m,垛与梁、柱≥0.3m,主要通道宽≥2m;物品入库前检查无火种隐患,甲、乙类物品包装容器牢固密封,破损变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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