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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解读及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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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解读及知识培训内容介绍:

该文档是围绕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展开的知识培训内容,从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基础知识、理化特性与应急处置及其他安全相关内容五个维度,系统且全面地进行了解读,为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提供了专业、详细的安全指导。
一、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与发展:200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2002 年 3 月 15 日施行,2011 年 3 月修订,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目前国家正基于此条例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且根据 2018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703 号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核心内容
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对其实施目录管理,目录由多部门依据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企业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也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需具备法定安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需配备持证人员。
协同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2013 年条例修订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除外。
经营管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本企业产品、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无需取得经营许可。
运输安全:通过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需取得相应运输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运输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时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运输容器需符合要求,相关从业人员需了解所运化学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台意义:从源头上堵截毒品制造、减少毒品供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管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且根据我国实际增加管制了几十种易制毒化学品,为国际禁毒工作做贡献。
主要特点
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并重:既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又保护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高效便民:公安机关在购买、运输环节许可(备案)申请办理期限远低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20 日,缩短办证时间,方便群众。
提高门槛与限制个人:申请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需是依法登记的化工或药品企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具体管理要求
生产管理: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审查期限为 60 日,企业需满足多项条件,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需在仓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和报警装置;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自生产之日起 30 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需凭生产许可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需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购买管理: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取得购买许可证,药品类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非药品类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期限 10 日;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无需备案;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需申请购买许可证。
法律监管:明确了多种违反条例的行为及相应处罚,包括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转借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超范围生产经营购买、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等,违法者将面临警告、罚款、没收易制毒化学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企业许可被吊销后未及时办理登记变更也将受罚。
分类和品种目录: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 1 – 苯基 – 2 – 丙酮等 12 种(部分带 * 为药品类,含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第二类有苯乙酸等 5 种,第三类包括甲苯等 6 种,且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制定目的: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防范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
核心原则与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强化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
管理要求:从业单位需建立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流向和流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需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奖励有功人员;从业单位要加强治安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整改隐患并保存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 1:易制毒化学品违规销售与记录问题:2020 年 3 月,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新乡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 30 吨易制毒化学品 “醋酸酐”,实际交易 30.982 吨,新乡该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超出购买备案证明数量销售、不如实记录交易、不如实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行为,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1 款第 4 项,该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同时被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 2: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失误引发爆炸事故:2020 年 2 月 11 日 19 时 50 分左右,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0 万元。事故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员未对物料复核确认,错误将丙酰三酮加入氯代胺储罐,导致两者反应放热、热量积累,物料温度升高最终分解爆炸。该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缺失,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晰。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相关基础知识
(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定义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具有可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毒品性质的化学品,常见的有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通常分为三类,实验室常用的多为第二类、第三类。
易制爆化学品:可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 / 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
(二)常见毒品基本知识
毒品概念: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此类药品共 237 种,“氯胺酮” 也已被列入管制范畴。
毒品特性:具有毒害性、依赖性(成瘾性)、滥用性和被管制性,这四个属性缺一不可,其中依赖性是基础,决定了其他三个属性。
毒品分类
按药物性质: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吗啡类等共 129 种;精神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中枢兴奋剂、致幻剂等。
按来源: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自然界动、植物中天然存在的,可直接吸食或经提炼精制后滥用,如大麻、鸦片等;合成毒品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毒前体)经化学反应制造而成,如海洛因、冰毒等。无论哪种分类,毒品的提炼和合成均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易制毒化学品是毒品的重要来源。
毒品危害:作为全球性公害,毒品严重威胁人类健康与社会安全,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危害尤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导致家破人亡、贻害后代、诱发刑事犯罪(如贪污、盗窃、抢劫)、加速吸毒者死亡、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等。
(三)易制爆基础知识
易制爆定义:指化学品可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品的性质。
易制爆化学品范畴: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安部公布的《2017 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包含以硝酸、高氯酸为代表的酸类,硝酸盐类、氯酸盐等为代表的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钾钠为代表的易燃还原性物质、硝基化合物等。
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依据 2018 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511 – 2018》,对储存场所分类、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及安全防范系统检验验收维护等有详细规定。
储存场所分类:分为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封闭的仓库)、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且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不封闭的储存场地)、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且无屋顶的储存场地)、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等单位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总量不超过 50kg 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四类。
人力防范要求:企业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且设置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并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治安保卫人员和保管员需满足年龄 18 – 60 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能掌握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
企业管理要求: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保卫值班室需有治安保卫人员 24 小时值守,值守人员每 2 小时巡查并携带自卫器具,值班室配备通讯工具且 24 小时畅通;保管员每天核对存放情况,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告;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记录,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防盗抢、防丢失培训;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及时整改隐患并保存记录;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成后需检验验收;企业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和设施维护保养,故障需在 48 小时内恢复,维修期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告,系统运行维护需符合相关标准。
四、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置
(一)硫酸
理化特性
物理性质:无色油状腐蚀性液体,有强烈吸湿性,是六大无机强酸之一,高沸点难挥发,易溶于水且可任意比混溶,属中等毒类,对皮肤粘膜腐蚀性强。分子式 H₂SO₄,密度 1.8,熔点 10.4℃,沸点 280℃,最高容许浓度 2mg/m³。常用浓硫酸质量分数为 98.3%,溶解时放热,稀释需 “酸入水,沿器壁,慢慢倒,不断搅”,通入三氧化硫可形成 “发烟硫酸”,98.3% 硫酸熔点 – 90.8℃,沸点 338℃。
化学性质:具有脱水性,是浓硫酸的特性,能按水分子中氢氧原子数比(2:1)夺取含氢、氧元素有机物中的氢氧原子,使有机物炭化;具有强氧化性,常温下使铁、铝钝化,加热时可与除金、铂外所有金属反应生成高价金属硫酸盐并放出 SO₂,可氧化碳、硫、磷等非金属单质生成高价氧化物或含氧酸且自身被还原为 SO₂,不能用于制取 H₂S、HBr、HI 等还原性气体。
操作处置:密闭操作并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气泄漏,避免与还原剂、碱类、碱金属接触;搬运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配备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将酸加入水中,避免沸腾飞溅;操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教育和现场演习,考试合格方可操作,需了解硫酸各种性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方法,熟悉岗位设备管道阀门及防护用品相关知识。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为遇水大量放热可能沸溅,与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剧烈反应甚至燃烧,与多种物质猛烈反应引发爆炸或燃烧,有强腐蚀性和吸水性;有害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硫;消防人员需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砂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防喷溅灼伤。
泄漏应急处理:泄漏时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并隔离,应急处理人员做好防护,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或大量水冲洗后将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专用容器回收或处置;大容器泄漏可堵塞漏洞后转移酸并做好标识;管道泄漏需关闭阀门并排空酸;泄露硫酸用沙土堵挡,吸附或中和后按规定处理;作业时穿戴防护用具,着火时可采用适当方式灭火并做好防护。
废弃处置:缓慢加入碱液 – 石灰水中并不断搅拌,反应停止后用大量水冲入废水系统。
(二)硝酸
理化特性: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性的一元无机强酸,六大无机强酸之一,重要化工原料,化学式 HNO₃,分子量 63.01,水溶液俗称硝镪水或氨氮水,工业上用于制化肥、农药、炸药、染料等,有机化学中浓硝酸与浓硫酸混合液是重要硝化试剂,危险符号为 O(氧化剂)与 C(腐蚀品),酸酐是五氧化二氮(N₂O₅)。
危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健康危害:不论浓稀溶液均有氧化性和腐蚀性,溅到皮肤会造成严重烧伤,接触皮肤后使皮肤变黄且表皮起皮脱落(黄蛋白反应);浓硝酸需用深色玻璃瓶盛装以防光照释放有毒 NO₂;吸入硝酸气雾会刺激呼吸道,可能引发急性肺水肿;口服导致腹部剧痛,严重时出现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会造成灼伤;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接触硝酸蒸气危险性大。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20 – 30 分钟,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10 – 15 分钟,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饮用牛奶或蛋清,及时就医。
泄漏应急措施:根据泄漏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撤离;应急处理人员做好防护,设备接地,禁止接触泄漏物和破裂容器;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等;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流向,避免水进入包装容器;小量泄漏用干燥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覆盖;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飞尘、石灰粉等吸收,用农用石灰、碎石灰石或碳酸氢钠中和,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最后用耐腐蚀泵转移至专用容器。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强调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需严格遵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企业发生事故会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外在形象和公众印象。安全生产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和谐之源,各部门单位需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克服麻痹、松劲和侥幸心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未雨绸缪谋划工作,从严从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防范事故发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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